209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採購法之適用,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其有分批辦理之必要,並經機關首長核准者,應依其總金額核計採購金額。第14條(A)O(B)X
148 「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第5條有關「得不派員監辦」之核准,不得採通案簽准方式處理。第13條(A)O(B)X
149 公告金額以上採購,應由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如無有關單位者,應指定機關內部其他熟諳政府採購法令人員,會同主(會)計單位派員監辦。第13條(A)O(B)X
150 公告金額以上採購,應由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如無有關單位者,由主(會)計單位派員監辦即可。第13條(A)O(B)X
210機關非依人事法規僱用臨時工者,不得依每人每年預估工資總額分別辦理。第14條(A)O(B)X
151 公告金額以上採購,如機關內未設政風、監查(察)、督察、檢核或稽核單位,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須指定有關單位會同監辦。第13條(A)O(B)X
211 機關非依人事法規僱用臨時工者,得依每人每年預估工資總額分別辦理。第14條(A)O(B)X
212機關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法定預算書已標示分批辦理者,仍應報經上級機關核准。第14條(A)O(B)X
152 公告金額以上採購,如機關內未設政風、監查(察)、督察、檢核或稽核單位,屬不必由有關單位會同監辦之特殊情形。第13條(A)O(B)X
213 機關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法定預算書已標示分批辦理者,得免報經上級機關核准。第14條(A)O(B)X
153 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監辦辦法之規定,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而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其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第13條驗收,承辦採購單位應通知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定之主(會)計及有關單
214機關於不同地點採購餐飲服務,不得以每餐金額分別辦理。 第14條(A)O(B)X
154 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監辦辦法之規定,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而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其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承辦採購單位應通知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定之主(會)計或有關單位派員監
155 機關承辦採購單位之承辦人員得擔任主驗人員,使用單位人員得擔任會驗人員。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監辦規定較公告金額以上者寬鬆。第13條(A)O(B)X
156 機關承辦採購單位之承辦人員得擔任協驗人員,其主管得擔任主驗人員,使用單位人員得擔任會驗人員。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監辦規定較公告金額以上者寬鬆。第13條(A)O(B)X
215 機關於不同地點採購餐飲服務,得以每餐金額分別辦理。 第14條(A)O(B)X
157 中央機關承辦採購單位辦理未達公告金額而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於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時,得視個案情形通知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定之主(會)計或有關單位派員監辦。第13條(A)O(B)
158 中央機關承辦採購單位辦理未達公告金額而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於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時,應通知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定之主(會)計或有關單位派員監辦。第13條(A)O(B)X
216 有關公車行車記錄器之維修,每部記錄器損壞之零件或不盡相同,但均在記錄器之組成範圍之內,如以每日委外檢修費用計算所應適用之招標方式,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4條之規定。第14條(A)O(B)X
217有關公車行車記錄器之維修,每部記錄器損壞之零件或不盡相同,但均在記錄器之組成範圍之內,如以每日委外檢修費用計算所應適用之招標方式,並未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4條之規定。第14條(A)O(B)X
159 公告金額於工程、勞務及財物採購均為新臺幣1000萬元。 第13條(A)O(B)X
218依採購法第15條第5項規定,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均應申報財產。第15條(A)O(B)X
160 公告金額於工程、勞務及財物採購均為新臺幣100萬元。 第13條(A)O(B)X
161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開標、審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應由其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第13條(A)O(B)X
162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應由其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第13條(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