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8 招標文件載明押標金為一定金額者,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之百分之五為原則。但不得逾新臺幣5000萬元。第30條(A)O(B)X
739 履約保證金之繳納期限,由機關視案件性質及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合理訂定之;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應訂定14日以上之合理期限。第30條(A)O(B)X
42 採購法第4條規定之「補助金額」,係以個別採購案認定。故除補助機關另有約定外,只要個別採購案動支政府補助款之金額達公告金額以上,即適用政府採購法。第4條(A)O(B)X
483 機關依採購法第1項第9款規定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公開評選,其第1次招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之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應訂定10日以上之合理期限。第2次以後公開評選之期限,由
740 履約保證金之繳納期限,由機關視案件性質及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合理訂定之;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應訂定14日以上之合理期限。第30條(A)O(B)X
741 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規定,同一廠商同時作為各機關採購契約之連帶保證廠商者,以五個契約為限,且機關應將該規定於招標文件載明之。第30條(A)O(B)X
43 採購法第4條所稱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不包括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獎助、捐助方式動支機關經費辦理之採購。第4條(A)O(B)X
742 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規定,同一廠商同時作為各機關採購契約之連帶保證廠商者,以二契約為限,且機關應將該規定於招標文件載明之。第30條(A)O(B)X
484 機關辦理限制性招標,邀請2家以上廠商比價,有2家廠商投標者,即得比價;僅有1家廠商投標者,應辦理第2次比價。(A)O(B)X
44 採購法第4條所稱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包括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獎助、捐助或以其他類似方式動支機關經費辦理之採購。第4條(A)O(B)X
743 廠商原係以現金繳納履約保證金,即不得再向機關提出申請轉換保證金繳納方式。第30條(A)O(B)X
744 廠商原係以現金繳納履約保證金,如向機關提出申請轉換保證金方式,且經機關同意,得改以無記名政府公債繳納之。第30條(A)O(B)X
745 押標金之額度,得為一定金額或標價之一定比率,由機關於招標文件中擇定之。採單價決標之採購,亦同。第30條(A)O(B)X
45 機關補助法人或團體,應依採購法規定選定補助對象。 第4條(A)O(B)X
46 機關補助法人或團體,其補助對象之選定不適用採購法。 第4條(A)O(B)X
485 機關辦理藝文工程採購,其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4款規定採公告審查程序辦理者,應將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A)O(B)X
486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得依採購法第1項第12款規定向原住民個人或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採限制性招標。(A)O(B)X
487 機關辦理採購,屬專屬權利或獨家製造或供應,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之部分,其預估金額達採購金額之百分之五十以上,即得依採購法第1項第2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A)O(B)X
746 押標金之額度,得為一定金額或標價之一定比率,由機關於招標文件中擇定之。採單價決標之採購,押標金應為一定金額。第30條(A)O(B)X
47 採購法第4條規定之「補助金額」,係以個別採購案認定。故除補助機關另有約定外,只要個別採購案動支政府補助款之金額未達公告金額,即不適用採購法。第4條(A)O(B)X
747 機關辦理採購,其履約保證金額度為新臺幣50萬元,得標廠商不得以新臺幣25萬元現金及新臺幣25萬元之郵政匯票向招標機關繳納作為履約保證金。第30條(A)O(B)X
748 保固保證金之額度,得為一定金額或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由機關於招標文件中擇定之。一定金額者,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之百分之三為原則;一定比率者,以不逾契約金額之百分之三為原則。第30條(A
488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拆除房屋構造物之工程採購,為配合扶助原住民政策,得依採購法第1項第12款邀請2家原住民勞動合作社比價。(A)O(B)X
749 招標文件規定廠商須繳納押標金者,得併載明廠商得將以現金繳納之押標金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以簡化作業。第30條(A)O(B)X
48 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適用政府採購法者,第4條所定補助金額,於2以上機關補助法人或團體辦理同一採購者,以其補助總金額計算之。受補助者應通知各補助機關,並由各補助機關之上級機關共同或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