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8 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
84 縣(市)議會辦理採購之上級機關為該縣(市)政府。 第9條(A)O(B)X
839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機關規定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標者,其所規定之營業項目,不得不當限制競爭,至多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小類為限。第36條(A)O(B)X
792 機關辦理採購,底價於開標後決標前仍應保密,廢標後亦同。 第34條(A)O(B)X
840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機關規定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標者,其所規定之營業項目,不得不當限制競爭,並應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第36條(
793 機關依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1款或第2款辦理巨額之工程採購,仍應於公告招標前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閱覽。第34條(A)O(B)X
794 機關依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1款或第2款辦理巨額之工程採購,無需於公告招標前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閱覽。第34條(A)O(B)X
85 經濟部所屬台灣電力公司核三廠辦理採購之上級機關為經濟部。 第9條(A)O(B)X
795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重複性工程採購,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則無需於公告招標前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閱覽。第34條(A)O(B)X
841 機關辦理採購,有關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係屬特定資格,非屬特殊或巨額採購不得訂定。第36條(A)O(B)X
796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重複性工程採購,無需於公告招標前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閱覽。第34條(A)O(B)X
86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之預算金額達一定金額以上者,應於決標後將得標廠商之契約單價資料傳輸至主管機關建立之價格資料庫。第11條(A)O(B)X
797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應於公告招標前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閱覽,並無例外。第34條(A)O(B)X
842 機關訂定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時,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之規定,擇定廠商應附具之物品。第36條(A)O(B)X
843 關辦理採購,對於廠商履行契約所必須具備之財務、商業或技術資格條件,得就廠商在我國之商業活動為考量,並得以其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所完成者為限。第36條(A)O(B)X
844 機關辦理採購,對於廠商履行契約所必須具備之財務、商業或技術資格條件,應就廠商在我國或外國之商業活動為整體考量,不以其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所完成者為限。第36條(A)O(B)X
502 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機關得逕洽原住民個人或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採限制性招標辦理議、比價者,僅限於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2款規定所採購之「非營利產品及勞務」,並不包括工程案。(A)O(B
798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適用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之工程採購,應於公告招標前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閱覽。第34條(A)O(B)X
503 機關辦理委託研究發展,應依實際需要訂定研究機構之基本資格或特定資格,不得不當限制競爭。(A)O(B)X
504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3款辦理委託研究發展,於擇定研究機構後,應即辦理議價、決標。簽約後該研究機構應提出計畫書,再由機關自行或成立審查委員會審查。(A)O(B)X
87 機關辦理預算金額1,000萬元以上之資訊服務採購,採最低標決標者,於傳輸決標公告時,必須一併登載得標廠商「人員職稱」及「每月實際薪資」。第11條(A)O(B)X
88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之預算金額達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者,應於決標後將經機關核定之預算單價資料傳輸至主管機關建立之工程價格資料庫。第11條(A)O(B)X
799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拆除、疏濬等性質單純之採購,無需於公告招標前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閱覽。第34條(A)O(B)X
89 資源統計表,係指工程採購標案內所有資源工項與無下層單價分析之混合工項 之數量及價格累計表。第11條(A)O(B)X
800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應於公告招標前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閱覽,但有特殊情形報經上級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第34條(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