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7機關辦理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採部分解除或部分終止契約方式者,無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12款規定之適用。第101條(A)O(B)X
1258依主管機關訂定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裁處權時效之起算時點判斷原則,其中屬採購法101條第1項第6款,其起算時點為第一審判決發生效力時,有宣示者,自宣示時起算;無宣示者,自判決書送達機關時起
1259 依主管機關訂定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裁處權時效之起算時點判斷原則,其中屬採購法101條第1項第6款,其起算時點為第一審判決發生效力時,有宣示者,自宣示時起算;無宣示者,自判決書送達廠商時
1089 機關辦理採購之驗收結果不符部分非屬重要,而其他部分能先行使用,並經檢討認有先行使用必要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就其他部分辦理驗收並支付部分價金。第72條(A)O(B)X
1260機關依採購法第101條至第103條規定,將廠商刊登政府採構公報,適用或類推適用行政罰法第27條第1項所定之5年裁處權時效。第101條(A)O(B)X
1090 機關辦理採購之驗收結果不符部分非屬重要,而其他部分能先行使用,並經檢討認有先行使用必要者,得經主驗人員同意,就其他部分辦理驗收並支付部分價金。第72條(A)O(B)X
1091 機關辦理採購之驗收結果與規定不符者,應通知廠商限期改善、拆除、重作、退貨或換貨。第72條(A)O(B)X
1092 機關辦理採購之驗收結果與規定不符者,得視情形免通知廠商限期改善、拆除、重作、退貨或換貨。第72條(A)O(B)X
1093 機關採購之結算驗收證明書,蓋機關印信無需由主驗或監驗人員簽認。第73條(A)O(B)X
1261 機關依採購法第101條至第103條規定,將廠商刊登政府採構公報,適用或類推適用行政罰法第27條第1項所定之3年裁處權時效。第101條(A)O(B)X
1094 機關辦理付款及審核程序,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採購法規定,其付款及審核期限,係指實際工作日,不包括例假日、特定假日及退請受款人補正之日數。第73條(A)O(B)X
1262廠商有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所定情形,事後該廠商名稱暨負責人辦理變更,因該廠商名稱已變更,機關尚無法依同條規定通知該更名後之廠商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拒絕往來。第101條(A)O(B)X
1263 廠商有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所定情形,事後該廠商名稱暨負責人辦理變更,但商業登記之統一編號不變,因仍屬同一法律主體,機關仍應依同條規定通知該更名後之廠商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拒絕往來並為必要之附
1264 廠商之履約連帶保證廠商經機關通知履行連帶保證責任而有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所列情形,適用採購法第101條至第103條之規定。第101條(A)O(B)X
1095 機關辦理付款及審核程序,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採購法規定,其付款及審核期限包括例假日、特定假日。第73條(A)O(B)X
1096 機關辦理驗收時得視案件性質免製作紀錄。 第73條(A)O(B)X
1097 公告金額以上之工程或財物採購於驗收後,符合公用事業依一定費率所供應之財物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情形者,無需填具結算驗收證明書。第73條(A)O(B)X
1098 公告金額以上之財物採購於驗收後,屬公用事業依一定費率所供應之財物者,應填具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類似文件。第73條(A)O(B)X
1265軍事機關依採購法第104條規定,辦理為因應國家面臨戰爭辦理作戰物資之採購,不及與廠商簽訂契約者,應先有口頭協議。第104條(A)O(B)X
1099 機關採購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應由驗收及監驗人員分別簽認,並加蓋機關印信。第73條(A)O(B)X
1100 意圖影響政府採購結果或獲取不當利益,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第87條(A)O(B)X
1266 軍事機關依採購法第104條規定,辦理為因應國家面臨戰爭辦理作戰物資之採購,不及與廠商簽訂契約者,應先有書面、電報或傳真協議。第104條(A)O(B)X
1267非軍事機關辦理採購,得準用採購法第104條及「特殊軍事採購適用範圍及處理辦法」規定辦理。第104條(A)O(B)X
1268軍事機關依採購法第104條第1項第2款辦理機密性採購,如為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應報經主管機關核准。第104條(A)O(B)X
1269軍事機關採購機密或極機密之武器、彈藥之採購,得不適用採購法之規定。第104條(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