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7 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及參與評選工作之人員對於受評廠商之資料,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評選後亦同。第94條(A)O(B)X
42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採不分段開標之採購,得於所定開標時間到達前先打開投標廠商標封審查其資格與規格,以減省開標時間。(A)O(B)X
157 採用共同投標時,應載明廠商得單獨投標。(A)O(B)X
43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採不分段開標之採購,不得以減省開標時間為由,於所定開標時間到達前先打開投標廠商標封審查其資格與規格。(A)O(B)X
44 機關辦理已立法保護之智慧財產權之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不論其有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者,均得採限制性招標。(A)O(B)X
679 機關就廠商所提出之同等品比較表等資料,其採開會審查者,應成立審查委員會,並準用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4條第1項有關組成人數之規定。(A)O(B)X
45 機關辦理已立法保護之智慧財產權之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如有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者,尚難採限制性招標。(A)O(B)X
1168 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紀錄,應記載事項不包括請假委員之姓名。 第94條(A)O(B)X
158 允許共同投標案件,機關可視個案需要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文件應由全體共同投標廠商具名及簽署,且不允許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之代表人簽署,以利後續發生履約爭議時釐清權責。(A)O(B)X
159 機關公開徵選廠商承辦技術服務之評選,未訂明固定服務費用或費率,應與優勝廠商辦理議價,如須限制減價次數時,無須通知廠商。(A)O(B)X
680 採購公報除星期例假日、放假日及特殊情形外,按日發行。 (A)O(B)X
160 機關公開徵選廠商承辦技術服務之評選,未訂明固定服務費用或費率,應與優勝廠商辦理議價,如須限制減價次數時,應先通知廠商。(A)O(B)X
46 投標廠商以其簽發之銀行支票繳納押標金,機關得予接受。(A)O(B)X
681 依採購法第61條規定辦理無法決標之公告,應於廢標後、重行招標前刊登,並不得超過廢標後二星期。(A)O(B)X
161 機關辦理巨額或特殊之勞務採購,方得規定投標廠商從業人員應具有之專門技能證明。(A)O(B)X
1169 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紀錄,應記載事項有:採購案名稱、會議次別、會議時間、會議地點、主席姓名、出席及請假委員姓名、列席人員姓名、記錄人員姓名、報告事項之案由及決定、討論事項之案由及決議、臨時動議
47 投標廠商以其簽發之銀行支票繳納押標金,機關不得接受。(A)O(B)X
1170 招標機關辦理採購,應由主(會)計或政風單位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4條第3項之規定,提出評選委員建議名單,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第94條(A)O(B)X
162 機關辦理非屬巨額或特殊之勞務採購,得規定投標廠商從業人員應具有之專門技能證明,如有其他法令規定,並得就人數予以限制。(A)O(B)X
682 採購法第28條第1項所稱公告日,指上傳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之日;邀標日,指廠商收到機關邀請廠商投標通知單之日。(A)O(B)X
48 勞務採購契約或招標文件標示主要工作項目,得標廠商可將該部分交由其他廠商辦理,其所訂合約送招標機關核備即可。(A)O(B)X
683 依採購法第61條規定辦理決標結果之公告,其以轉售為目的所為之採購涉及商業機密者,得免予決標公告,但應附記不公告之理由。(A)O(B)X
163 委託技術服務案件之服務費用,應採成本加公費法核實議定。(A)O(B)X
684 依採購法第27條第1項規定辦理之招標公告,應登載事項,不包括履約期限。(A)O(B)X
1171 招標機關辦理採購,得由業務需求單位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4條第3項之規定,提出評選委員建議名單,經承辦採購單位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第94條(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