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 機關辦理採購經檢討屬技術服務廠商人員規劃設計錯誤、監造不實或管理不善者,僅依契約約定追究其責任即可,涉及承辦建築師、技師或技術顧問公司之責任,無需依建築師法、技師法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之
61.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但符合該條第一項各款但書之情形者,不在此限。(A
103. 下列何者情形,機關得免於招標文件或招標公告公開預算金額? (A)巨額採購規定廠商具有相當實績之特定資格者。 (B)巨額採購規定廠商實收資本額之特定資格者。 (C)查核金額以上之勞務採購。 (
104. 機關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計費之勞務採購,下列何者為非? (A)契約規定成本上限及逾上限時之處理。 (B)廠商應記錄各項費用並提出憑證。 (C)憑證應包括各項費用之發票、收據、紀錄或報表且僅得為
105. 機關委託廠商辦理專業服務,因涉及不同性質之專門技術,廠商資格規定投標廠商須具有各項專業能力之履約資格,為利工作介面管理或促進競爭,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允許共同投標,惟家數以不超過幾家為原則? (
106. 機關委託廠商辦理專業服務,其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計費者,其中「公費」部分應為定額,且應以直接薪資扣除非經常性給與之獎金後與管理費用合計金額多少範圍內為限? (A)20%。 (B)25%。 (C
107. 機關允許共同投標時,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但有下列何種情形不在此限: (A)採最有利標決標者。 (B)該採購涉及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