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3款所稱具領先地位之自然人,得為在相關專業領域著有專書或研究報告,經機關認有特殊表現或貢獻者。(A)O(B)X
172. 機關對於採購標的,不得因廠商交付標的之品質、功能、使用效益等有所差異,而訂定不同之底價。(A)O(B)X
173. 機關對於採購標的,基於廠商交付標的之品質、功能、使用效益等差異之考量,而訂定不同之底價,尚無不可。(A)O(B)X
174. 以議價方式辦理之採購,得免收押標金、保證金。(A)O(B)X
175. 以議價方式辦理之採購,得免收押標金。(A)O(B)X
176. 依採購法規定,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開標後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A)O(B)X
177. 依採購法規定,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所稱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機關可於招標文件就契約成立無影響之事項予以明定。(A)O(B)X
178. 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得以「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報價或企劃書」之方式辦理。(A)O(B)X
179. 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不得以「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報價或企劃書」之方式辦理。(A)O(B)X
180.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委託中央印製廠印製郵政匯票、劃撥支票及郵政禮券等,不適用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3款及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之規定。(A)O(B)X
181.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委託中央印製廠印製郵政匯票、劃撥支票及郵政禮券等,依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3款及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規定,得不適用採購法招標決標之規定。(A)O(B)X
182. 公開招標於廢標或流標後,依原招標文件重標者,應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始可開標。(A)O(B)X
183. 公開招標於廢標或流標後,依原招標文件重標者,有1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即可開標。(A)O(B)X
184.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計有3家廠商參加,經資格規格審查後,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僅有1家,因報價超底價,開標主持人不得通知該廠商其減價次數限制為6次。(A)O(B)X
185.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計有3家廠商參加,經資格規格審查後,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僅有1家,因報價超底價,開標主持人通知該廠商其減價次數限制為6次。(A)O(B)X
186. 機關依採購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建立合格廠商名單之採購金額,其預先辦理廠商資格審查階段,以第1年預估採購總額認定之。(A)O(B)X
187. 機關依採購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建立合格廠商名單之採購金額,其預先辦理廠商資格審查階段,以該名單有效期內預估採購總額認定之;邀請符合資格廠商投標階段,以邀請當次之採購預算金額認定之。(A)O(
188. 事業單位為嘉惠員工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每年提撥福利金,作為員工福利活動之用,該委員會向保險公司投保團體保險時,除有採購法第4條或第5條情形者外,無採購法之適用。(A)O(B)X
189. 由員工自行付費,雖以機關名義購買保險,不適用採購法。(A)O(B)X
190. 由員工自行付費且非以機關名義購買保險,不適用於採購法。(A)O(B)X
191. 依行政程序法第15條規定,機關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職權委任事項,為採購法第2條所稱勞務委任。(A)O(B)X
192. 依行政程序法第15條規定,機關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職權委任事項,無採購法之適用。(A)O(B)X
193. 機關辦理電腦設備及維護,其中電腦設備約佔總價七成,維護費用(含軟體、硬體)約佔總價三成,得標廠商將硬體維護部分交由別家公司代為履行,屬轉包情形。(A)O(B)X
194.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之後續邀標方式應逐一函邀,不須公告為之。(A)O(B)X
195. 現行財產保險商品多屬定型化契約,故機關辦理保險採購非屬專業服務,不得依「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以公開評選方式擇優勝廠商採限制性招標。(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