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7.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技術服務採購之公開評選,議價採訂定底價者,其以序位法評定優勝廠商時,得不將價格納入評選,於依序議價時再開啟價格封參考其報價訂定底價後辦理議價。(A)O(B
159. 機關採總評分法評定最有利標並於招標文件載明價格納入評分以總評分最高為最有利標者,得於招標文件規定,總評分最高之廠商,有2家以上相同,且均得為決標對象時,得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較高者決標
54. 機關辦理採購,其決標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採不訂底價決標原則辦理者,無論金額大小,應成立評審委員會,其成員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就對於採購標的之價格具有專門知識之機關職員或公正人士派
62. 招標機關未能自主管機關建立之名單覓得適當評選委員人選,而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請其他單位薦派者(即僅選定參與單位,人選由該單位薦派),尚無不可,但仍應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4條之規定辦
63. 機關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由採購評選委員會訂定或審定招標文件者,如先行以書面洽各委員審查,委員有修正意見者,機關人員得逕行依該委員意見修正之,免另行召開會議。(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