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2 機關辦理採購,底價於開標後仍應保密,但廢標後除有特殊情形 外,應予公開。 (A)O(B)X
243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辦理巨額之工程採購,仍應於公告 招標前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閱覽。 (A)O(B)X
244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辦理巨額之工程採購,無需於公告 招標前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閱覽。 (A)O(B)X
245 機關依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1款或第2款辦理巨額之工程採購,仍 應於公告招標前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閱覽。 (A)O(B)X
246 機關依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1款或第2款辦理巨額之工程採購,無 需於公告招標前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閱覽。 (A)O(B)X
247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重複性工程採購,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則 無需於公告招標前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閱覽。 (A)O(B)X
248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重複性工程採購,無需於公告招標前辦理 招標文件之公開閱覽。 (A)O(B)X
249 機關辦理開標、審標、比價、議價、決標等作業,應依政府採購法 之規定允許廠商「自行錄音錄影」,以維公平、公開之採購程序。 (A)O(B)X
250 按採購法第34條第4項規定:「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 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爰機關辦理開標、審 標、比價、議價、決標等作業,如涉及廠商投標文件內容,除法令 另有規定外
252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應於公告招標前辦理招標文件 之公開閱覽,並無例外。 (A)O(B)X
253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適用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之工程採購,應於 公告招標前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閱覽。 (A)O(B)X
254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拆除、疏濬等性質單純之採購,無需於公 告招標前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閱覽。 (A)O(B)X
255 機關辦理採購,底價於開標後決標前仍應保密,廢標後縱使有特殊 情形亦同。 (A)O(B)X
256 機關辦理採購,其招標文件於公告前應予保密。底價於決標後除有 特殊情形外,應予公開。但機關得依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公告 底價。 (A)O(B)X
257 廠商投標時標封上或容器外應標示廠商名稱及地址。其交寄或付郵 所在地,機關不得予以限制。 (A)O(B)X
258 有一機關辦理採購採一次投標,資格、規格、價格分段開標,且於 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因 此,廠商於開價格標前之資格審查時要求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 件,機關仍
259 有一機關辦理採購採一次投標,資格、規格、價格分段開標,且於 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因 此,廠商於開價格標前之資格審查時要求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 件,機關不
260 廠商將投標文件置於不透明之紙箱,以塑膠繩封裝,因未使用機關 所提供之標封,應為不合格標。 (A)O(B)X
261 廠商投標時標封上或容器外應標示廠商名稱及地址。其交寄或付郵 所在地與廠商地址不同時,為不合格標。 (A)O(B)X
262 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1項規定,同一投標廠商就同一採購之 投標,以一標為限。今有甲公司與乙公司就同一採購分別投標,其 投標文件所載負責人為同一人,未違反上開規定,惟如有採購法第 50條
263 廠商將投標文件置於不透明之信封或容器內,以釘書針封裝者,符 合採購法第33條第1項所稱書面密封。 (A)O(B)X
264 依據採購法規定,機關須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之標封須密封並 於封口加蓋廠商印章,所送影本亦應加蓋廠商印章。大標封內之證 件封、價格封比照辦理。 (A)O(B)X
265 機關辦理採購,其招標文件免附契約條款,俟決標後與廠商簽約時 再附上即可。 (A)O(B)X
302 押標金之額度,得為一定金額或標價之一定比率,由機關於招標文 件中擇定之。採單價決標之採購,押標金應為一定金額。 (A)O(B)X
266 依採購法規定,廠商之投標文件,是否於投標截止期限前送達招標 機關或其指定之場所,得以郵戳為認定基準。 (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