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3 機關辦理採購,其履約保證金額度為新臺幣50萬元,得標廠商不得 以新臺幣25萬元現金及新臺幣25萬元之郵政匯票向招標機關繳納作 為履約保證金。 (A)O(B)X
267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得發還得標廠商所繳納之保證金之孳 息。 (A)O(B)X
268 投標廠商有採購法第31條第2項及第101條第1項規定情形,其變更 公司名稱及統一編號後,不適用前揭規定。 (A)O(B)X
305 保固保證金之額度,得為一定金額或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由機關 於招標文件中擇定之。一定金額者,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 額之百分之三為原則;一定比率者,以不逾契約金額之百分之三為 原則。 (
304 機關辦理採購,其履約保證金額度為新臺幣50萬元,得標廠商得以 新臺幣25萬元現金及新臺幣25萬元之郵政匯票向招標機關繳納作為 履約保證金。 (A)O(B)X
306 招標文件規定廠商須繳納押標金者,得併載明廠商得將以現金繳納 之押標金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以簡化作業。 (A)O(B)X
307 押標金或保證金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 者,應為即期並以機關為受款人;如未填寫受款人者,機關不得接 受。 (A)O(B)X
269 投標廠商有採購法第31條第2項及第101條第1項規定情形,其變更 公司名稱及統一編號後,仍適用前揭規定。 (A)O(B)X
270 機關辦理採購,廠商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非屬 採購法第31條第2項規定情形。 (A)O(B)X
271 機關辦理採購,廠商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屬採 購法第31條第2項規定情形。 (A)O(B)X
272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得標廠商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正本之資 格文件供查驗者,按逾期天數沒收一定比率之押標金。 (A)O(B)X
308 保固保證金之額度,得為一定金額或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由機關 於招標文件中擇定之。一定金額者,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 額之百分之十為原則;一定比率者,以不逾契約金額之百分之五為 原則。 (
273 機關辦理採購,廠商或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 員,就有關招標、審標、決標事項,對公務員行求、期約或交付賄 賂或其他不正利益,非屬採購法第31條第2項規定「對採購有關人 員行求、期
309 採單價決標之採購案件,履約保證金之額度,得為一定金額或契約 金額之一定比率,由機關於招標文件中擇定之。 (A)O(B)X
274 機關辦理採購,廠商或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 員,就有關招標、審標、決標事項,對公務員行求、期約或交付不 正利益,屬採購法第31條第2項規定「對採購有關人員行求、期約 或交付不正
310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機關雖未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得標廠商應繳納 之履約保證金得以符合招標文件所定投標廠商資格條件之其他廠商 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代之,惟廠商向招標機關提出其履約保證金 將以其他廠
275 採購法第31條第2項關於不予發還廠商所繳納之押標金之情形,機 關不可於招標文件中增列其他情形。如未於招標文件中規定不發還 廠商所繳納之押標金之情形,不得逕依該條規定處理。 (A)O(B)X
311 差額保證金之繳納,其有效期、內容、發還及不發還等事項,準用 履約保證金之規定,是以, 廠商依採購法第58條繳納差額保證金 者,毋需再繳交招標文件規定之履約保證金。 (A)O(B)X
312 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得標廠商提出同業 同級之其他廠商之連帶保證,其應繳納之履約保證金得於百分之五 十內予以減收。 (A)O(B)X
276 採購法第31條第2項關於不予發還廠商所繳納之押標金之情形,機 關如未於招標文件中規定不發還廠商所繳納之押標金之情形,得逕 依該條規定處理。 (A)O(B)X
313 依採購法規定,廠商以郵政匯票、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或取具金融機構之書面連帶保證繳納押標金,機關不得拒絕。 (A)O(B)X
277 機關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將廠商視同放棄而未決標予該廠商者,應 依採購法第31條第2項規定不發還押標金。 (A)O(B)X
314 押標金及保證金應以投標廠商或得標廠商名義繳納,是以,如以設 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繳納,該定期存款單之存款人與投標 商或得標商非同一人,機關不可接受。 (A)O(B)X
315 機關辦理採購,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具有一定條件之優良廠商,其 應繳納之押標金、履約保證金或保固保證金金額得予減收。減收後 獎勵期間屆滿者,應補繳減收之金額。 (A)O(B)X
278 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各種採購,均得免收押標金、保證金。但 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