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前總統府資政林洋港去年病逝,林洋港在淡出政壇後,曾於1998年成立「中華台海兩岸和平發展策進會」,宗旨是發揚孫中山先生志業精神,以策進兩岸人民交流,促使兩岸人民互信共榮,實現兩岸和平發展的終極目
19.「【甲】西元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台海局勢動盪不安;翌年,適逢【乙】越戰爆發,【丙】英國為防止共產勢力的擴張,派遣【丁】第七艦隊協防台灣海峽,以確保台海安全。」請問上述的說明中,出現幾
24. 從 1949 年以來國府來台,兩岸關係在國際關係的牽動下,歷經軍事衝突、和平對峙、民間交流三個時期,在各階段中台海兩岸的國共政權,分別有許多的發言與政策,下列關於兩岸間不同階段的政策演變,何者
7.依據民國九十一年國防報告書,我國國防施政方針中,為促使兩岸軍事透明化,避免誤判情勢而導致戰爭,全面支持政府透過安全對話與交流,建立何種機制,以追求台海永久的和平:(A)兩岸直航機制 (B)兩岸對話
49 馬總統在其第 2 任總統就職典禮演說中表示,國家安全是中華民國生存的關鍵,並提出確保臺灣安全的鐵三角。下列何者不是前述確保臺灣安全的鐵三角?(A)以兩岸和解實現臺海和平 (B)以活路外交拓展國際
馬總統在其第2任總統就職典禮演說中表示,國家安全是中華民國生存的關鍵,並提出確保臺灣安全的鐵三角。下列何者不是前述確保臺灣安全的鐵三角?(A)以兩岸和解實現臺海和平(B)以活路外交拓展國際空間(C)以
依憲法第 141 條規定:「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憲法
4 依憲法第 141 條規定:「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36.請問第一次世界大戰為人類文明帶來了巨大的破壞,但也帶來了哪些方面的正面影響?(甲)確保永久和平 (乙)婦女地位的提升 (丙)文學藝術的反思 (丁)新帝國主義的興起(A)乙丙 (B)甲丁 (C)丙
14. 依據《112 年國防報告書》,以下何者不是我國的國防基本理念? (A) 捍衛國家主權與民主自由價值 (B) 為國人打造一個不受威脅的安全環境 (C) 維持區域和平穩定 (D) 確保兩岸軍力平衡
1、為了確保歐洲和平及維持國家安全,歐洲國家提議規範煤礦與鋼鐵兩項重要戰略物資的生產與銷售,使之能自由流通,並於1951年成立「歐洲煤鋼共同體」,其會員國包含以下何者?(甲)英國;(乙)法國;(丙)義
10. 日治時期有一份請願書提到:「最近有四國協商及海軍條例之簽訂,國際局勢平衡,遠東和平可以確保,政府應借鏡世界思潮,速設置臺灣民選之議會,予臺人平等之待遇,均沾憲政之恩澤。」請問文中所提的「世界思
請閱讀下文後,回答33-34題 以下為某一時期民眾向政府的請願書的部分內容:「大戰剛剛結束,最近國際局勢平衡,遠東和平可以確保,政府應該借鏡「民族自決」的世界思潮,盡速設置臺灣民選之議會,給予臺灣人平
30.某位歷史人物曾言「現在社會大亂,那些不尊重傳統,他們瘋狂的想法只想著要破壞一切。此時歐洲君主們應該團結一致鞏固政權,向世界證明,王室的存在才能確保歐洲和平」請問這段話應該出自於? (A)查理一世
27. 日本與某國訂約,承認該國是一個獨立國家。為永遠鞏固兩國關係,互相尊重其領土權,並確保東亞和平,主張中國所有國際條約和協定凡可能適用於該國者,均予尊重。為共同負擔國防,日本得駐軍於該國。該國是指
25. 有一項條約規定:「中日兩國應當互相尊重,確保東亞地區和平,日本願意放棄在華享有的治外法權,交還租借,雙方在經濟事務上緊密合作。中國政府應補償日本臣民自『事變』發生以來在中國所遭受的經濟損失。」
十一、有一項條約規定﹕「中日兩國應當互相尊重,確保東亞地區和平,日本願意放棄在華享有的治外法權,交還租界,雙方在經濟事務上緊密合作。中國政府應補償日本臣民自『事變』發生以來在中國所遭受的經濟損失。」此
有一項條約規定﹕「中日兩國應當互相尊重,確保東亞地區和平,日本願意放棄在華享有的治外法權,交還租界,雙方在經濟事務上緊密合作。中國政府應補償日本臣民自『事變』發生以來在中國所遭受的經濟損失。」此處所說
請閱讀以下資料,並回答問題。 資料一:現在社會大亂,那些人毫不尊重傳統,他們瘋狂的想法,只想著要破壞一切。這時候,君主們應該團結一致,鞏固政權,向世界證明,王室的存在才能確保歐洲和平。 資料二:我們的
13.請閱讀以下資料,並回答問題。 資料一:現在社會大亂,那些人毫不尊重傳統,他們瘋狂的想法,只想著要破壞一切。這時候,君主們應該團結一致,鞏固政權,向世界證明,王室的存在才能確保歐洲和平。 資料二:
45.1815年11月,奧、英、俄、普簽訂「四國同盟條約」,其中第六款規定:「為了便利本條約之執行及確保世界福祉,四國君主須團結一致,締約各國同意……舉行定期集會,磋商共同利益和討論維持歐洲和平與繁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