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憲法第 141 條規定:「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憲法上既規定應尊重條約,則所有條約均當然直接具有內國法的效力
(B)我國所簽訂之「條約」或「協定」,其內容直接涉及國家重要事項者,應送立法院審議
(C)憲法上規定應尊重條約,國際上條約的內容如有「國家應廢除死刑」的規定,則不論我國是否簽署,均應遵守
(D)外交上既應「平等互惠」,則相關法律若有涉及外國人權利者,須我國國民在該國亦享有此等權利,法律方可規定外國人亦可享有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71281
統計:A(48),B(2279),C(44),D(102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立法院對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UN:國際兒童人權日11月20日;國際人權日12月10日、4/30國際不打小孩日(美發起);4/23世界閱讀日(UNESCO)

用户評論

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平等互惠只有某些法條適用 並非位於憲法或法律層次的一般原則

hkheute】評論

針對選項B,會不會是因為涉及到外國人的基本權保護,如果事涉及到普遍性的人權保障,例如人身自由權,則外國人當然受到保護。釋字708號解釋:人身自由係基本人權,為人類一切自由、權利之根本,任何人不分國籍均應受保障,此為現代法治國家共同之準則。故我國憲法第八條關於人身自由之保障亦應及於外國人,使與本國人同受保障。

danny310003】評論

B選項,釋字329有提到條約或協定,涉及國家重要事項或人民權利義務且有法律上效力,送立法院審議

111法警上榜】評論

(B)想請教一下B選項,內容直接涉及國家重要事項者,一定附有批准條款嗎?因為釋字是寫其中名稱為條約或公約或用協定等名稱而附有批准條款者,當然應送立法院審議

有朝,游成上榜的形狀(11】評論

【條約締結法§3】本法所稱條約,指國際書面協定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具有條約或公約名稱。二、定有批准、接受、贊同或加入條款。三、內容涉及人民之權利義務。四、內容涉及國防、外交、財政或經濟上利益等國家重要事項。五、內容與國內法律內容不一致或涉及國內法律之變更。本法所稱協定,指條約以外,內容對締約各方均具有拘束力之國際書面協定。本法所定締結程序,包括條約或協定之簽署、批准、接受、贊同及加入等程序事項。--------------【條約締結法§7】條約或協定草案內容獲致協議時,除經行政院授權或因時機緊迫而經行政院同意者外,主辦機關應先報請行政院核定,始得簽署。--------------【條約締結法§8】條約案經簽署後,主辦機...

A】評論

個人認為平等互惠應該是我國人民在外國享有的  該國人在我國境內應該也要比照辦理的意思D選項好像是整個反過來亂寫反例如 選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