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依憲法第 141 條規定:「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憲法上既規定應尊重條約,則所有條約均當然直接具有內國法的效力
(B)我國所簽訂之「條約」或「協定」,其內容直接涉及國家重要事項者,應送立法院審議
(C)憲法上規定應尊重條約,國際上條約的內容如有「國家應廢除死刑」的規定,則不論我國是否簽署,均應遵守
(D)外交上既應「平等互惠」,則相關法律若有涉及外國人權利者,須我國國民在該國亦享有此等權利,法律方可規定外國人亦可享有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38095
統計:A(1),B(31),C(0),D(6),E(0)

用户評論

【用戶】果果兒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D為何不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