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興峯】評論
憲法§104 監察院設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邪王炎殺黑龍波】評論
憲法 第 92 條 : 監察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監察委員互選之。憲法 第 104 條:監察院設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