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50 甲地檢署某位住甲地之法警在甲地犯貪污罪嫌事證明確,且經該法警自白在案,甲地檢署檢察官以迴避為由,呈請高檢署檢察長令轉案件給乙地檢署檢察官偵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乙地檢署檢察官偵查終結,應

【評論內容】76年台上字第4079號判例:檢察官得於所配置之管轄區域以外執行職務,但配置各級法院之檢察官其執行職務或行使職權,仍屬獨立並應依法院之管轄定其分際。故下級法院察官對於上級法院之判決,或上級法院檢察官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均不得提起上訴。同級法院之檢察官,對於非其所配置之法院之判決亦無聲明不服提起上訴之權。甲法院檢察官移轉乙法院檢察官偵查後逕向甲法院起訴之案件,甲法院審理時,例由配置同院之檢察官蒞庭執行職務,則第一審判決後,自應向同院蒞庭檢察官送達,如有不服,亦應由同院檢察官提起上訴。故我的理解為:因本案僅甲法院有管轄權,故乙地檢察官應向甲地院提起公訴(A)又上述判例所指:『甲法院檢察官移.....

【評論主題】14 A 股份有限公司係採曆年制會計年度,其股票從未公開發行,亦未發行無記名股票。A 公司於 5 月27 日(非假日),委託 B 快遞公司,將開會日期定為同年 6 月 15 日(非假日)之當年度股東常

【評論內容】公司法第170條第二項:前項股東常會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但有正當事由經報請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68 A 國之出版社甲公司曾向我國某位企業家募款,但該企業家乙因為與甲公司素無淵源故不予理會。甲公司之總編輯丙因此懷恨在心,遂由甲公司出版一本「亞洲企業家之社會責任」的書,當書中提到臺灣企業家乙時,則

【評論內容】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25:「關於由侵權行為而生之債,依侵權行為地法。但另有關係最切之法律者,依該法律。」又同法§28:「I侵權行為係經由出版、廣播、電視、電腦網路或其他傳播方法為之者,其所生之債,依下列各款中與其關係最切之法律:       一、行為地法;行為地不明者,行為人之住所地法。

【評論主題】11 甲是砂石車司機,因犯業務過失致死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4 年。甲於民國 90 年 1 月 1 日開始服刑,到了 93 年 2 月 1 日假釋出獄。甲於 94 年 4 月 1 日再犯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

【評論內容】刑法§78 : 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撤銷其假釋。但假釋期滿逾三年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46 縣議員某甲因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罪,第二審判處有期徒刑,尚未確定。其間某甲當選該縣之縣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某甲經依法參選且當選,不再適用停職之規定(B)內政部應於其就職後,予以停職(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78直轄市長、縣 (市) 長、鄉 (鎮、市) 長、村 (里) 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鄉 (鎮、市、區) 公所「停止其職務」,不適用公務員懲戒法第三條之規定:一、涉嫌犯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條例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但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上之圖利罪者,須經第二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二、涉嫌犯前款以外,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罪者。三、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或通緝者。四、依檢肅流氓條例規定被留置者。依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停止職務之人員,如經改判無罪時,或依前項第三款或第四款停止職務之人員,經撤銷通緝或...

【評論主題】44 甲行政機關徵收人民之私有土地時,因徵收處分之補償地價標準認定錯誤,則甲機關應為如何之處理?(A)廢止原處分 (B)轉換原處分 (C)撤銷原處分 (D)更正原處分

【評論內容】釋字 652...嗣後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始發現其據以作成原補償處分之地價標準認定錯誤,原發給之補償費短少,致原補償處分""違法""者,自應於相當期限內依職權撤銷該已確定之補償處分,另為適法之補償處分,並通知需用土地人繳交補償費差額轉發原土地所有權人。...

【評論主題】33 甲僱工盜採嘉義縣阿里山鄉國有林地樹木,為山地農牧局巡山員查獲,經嘉義縣政府調查發現,甲同時違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濫墾山坡地之刑事罰責任及飲用水管理條例破壞水源之行政罰責任。依行政罰法之規定,嘉義

【評論內容】行政罰法§26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 亦得裁處之。」 本案為何不得先行沒入甲之機具(B)? 求解

【評論主題】28 以下有關我國行政訴訟法上訴訟參加之敘述,何者正確?(A)本案訴訟標的對於第三人及當事人一造必須合一確定者,限於第三人有聲請時,行政法院始得裁定命該第三人參加訴訟(B)對於行政法院命參加訴訟之裁定

【評論內容】(D)行政訴訟法§47:判決對於經行政法院依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二條規定,裁定命其參加或許其參加而未為參加者,亦有效力。

【評論主題】9 下列何種職務的任命須經由立法院同意?(A)最高法院院長 (B)參謀總長 (C)監察院審計長 (D)行政院主計長

【評論內容】憲法§104  監察院設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評論主題】50 甲地檢署某位住甲地之法警在甲地犯貪污罪嫌事證明確,且經該法警自白在案,甲地檢署檢察官以迴避為由,呈請高檢署檢察長令轉案件給乙地檢署檢察官偵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乙地檢署檢察官偵查終結,應

【評論內容】76年台上字第4079號判例:檢察官得於所配置之管轄區域以外執行職務,但配置各級法院之檢察官其執行職務或行使職權,仍屬獨立並應依法院之管轄定其分際。故下級法院察官對於上級法院之判決,或上級法院檢察官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均不得提起上訴。同級法院之檢察官,對於非其所配置之法院之判決亦無聲明不服提起上訴之權。甲法院檢察官移轉乙法院檢察官偵查後逕向甲法院起訴之案件,甲法院審理時,例由配置同院之檢察官蒞庭執行職務,則第一審判決後,自應向同院蒞庭檢察官送達,如有不服,亦應由同院檢察官提起上訴。故我的理解為:因本案僅甲法院有管轄權,故乙地檢察官應向甲地院提起公訴(A)又上述判例所指:『甲法院檢察官移轉乙法院檢察官...

【評論主題】地方法院判處甲、乙二人共同竊盜罪刑確定,檢察總長發現原判決誤認甲係累犯而加重其刑,乙有前科,不得宣告緩刑,誤予宣告緩刑,乃向最高法院聲請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將如何處理?(A)甲部分,駁回上訴;乙部分,撤

【評論內容】97年第4次刑庭會議:非常上訴,乃對於審判違背法令之確定判決所設之非常救濟程序,以統一法令之適用為主要目的。必原判決不利於被告,經另行判決;或撤銷後由原審法院更為審判者,其效力始及於被告。此與通常上訴程序旨在糾正錯誤之違法判決,使臻合法妥適,其目的係針對個案為救濟者不同。兩者之間,應有明確之區隔。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一條對於非常上訴係採便宜主義,規定「得」提起,非「應」提起。故是否提起,自應依據非常上訴制度之本旨,衡酌人權之保障、判決違法之情形及訴訟制度之功能等因素,而為正當合理之考量。除與統一適用法令有關;或該判決不利於被告,非予救濟,不足以保障人權者外,倘原判決尚非不利於被告,且不涉及統一適用法令;或縱屬不利於被告,但另有其他救濟之道,並無礙於被告之利益者,即無提起非常上訴之必要性。亦即,縱有在通常程序得上訴於第三審之判決違背法令情形,並非均得提起非常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