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anders Cheng】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9 下列何者非屬法律之補充?(A)類推(B)擬制(C)目的限縮(D)法律續造

【評論內容】擬制(視為)或適用: 為其他"已存在"之成文法 並非"額外"補充

【評論主題】19 下列何者非屬法律之補充?(A)類推(B)擬制(C)目的限縮(D)法律續造

【評論內容】擬制(視為)或適用: 為其他"已存在"之成文法 並非"額外"補充

【評論主題】17 民法結婚要件自 97 年 5月 23 日起修正為「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下列何者並非修正理由?(A)原儀式婚主義公示效果薄弱,易衍生重婚問題(B)結婚登記可公示夫妻關係,減少婚

【評論內容】B就是: 吳宗憲條款 登記結婚後(戶政事務所更換身分證) 要在身分證"配偶欄" 填上配偶姓名! <== 非為法律(民法)要件之效果!!

【評論主題】19 下列何者非屬法律之補充?(A)類推(B)擬制(C)目的限縮(D)法律續造

【評論內容】擬制(視為)或適用: 為其他"已存在"之成文法 並非"額外"補充

【評論主題】38 請求權已經時效消滅,債務人若不知時效規定而為履行之給付,依民法規定應如何處理?(A)不得請求返還(B)得請求返還十分之三(C)得請求返還二分之一(D)得請求返還全部

【評論內容】第144條(時效完成之效力~發生抗辯權)   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   請求權已經時效消滅,債務人仍為履行之給付者,不得以不知時效為理由,請求返還。其以契約承認該債務,或得提出擔保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