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請求權已經時效消滅,債務人若不知時效規定而為履行之給付,依民法規定應如何處理?
(A)不得請求返還
(B)得請求返還十分之三
(C)得請求返還二分之一
(D)得請求返還全部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432
統計:A(5028),B(88),C(106),D(74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債務不履行、選擇之債、無因管理

用户評論

Sanders Cheng】評論

第144條(時效完成之效力~發生抗辯權)   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   請求權已經時效消滅,債務人仍為履行之給付者,不得以不知時效為理由,請求返還。其以契約承認該債務,或得提出擔保者,亦同。

張維之】評論

懂了。

油畫大濕】評論

立法者終究是要立這種法才行 畢竟該還錢是要還~民法144已經是道德層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