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靜雯】評論
消保法11-1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違反前項規定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參酌定型化契約條款之重要性、涉及事項之多寡及複雜程度等事項,公告定型化契約之審閱期間.
【Zack Fang】評論
還以為這題有深度,原來這麼沒營養
【derek801204】評論
定型化契約中之定型化契約條款牴觸個別磋商條款之約定者,其牴觸部分無效。 沒牴觸部分有效?????????
【snoopy75smb】評論
(A)定型化契約條款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X;正確規定)(B)消費者均有30日之期間審閱定型化契約全部條款內容(O;非正確規定。特定行業得例外)(C)定型化契約條款牴觸個別磋商條款之約定者無效(X;正確規定)(D)企業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者,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查核(X;正確規定)消費者保護法 第 11 條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消費者保護法 第 11-1 條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企業經營者以定型化契約條款使消費者拋棄前項權利者,無效。違反第一項規定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