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王杏芳】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6. 身心障礙學生若障礙以達暫緩入學、或確有延長修業年限之必要者,依據 103 年後所修訂的相關法規中,在申請暫緩入學或修業年限之敘述,何者為非?(A) 學前升國小之身障生,經鑑輔會鑑定確有暫緩入學之

【評論內容】

為因應特殊教育學生之教育需求,其教育階段、年級安排、教育場所及實施方式,應保持彈性。

特殊教育學生得視實際狀況,調整其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其降低或提高入學年齡、縮短或延長修業年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申請暫緩入學期間:學前升小一階段最長以一年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