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40.人民被逮捕、拘禁時,逮捕、拘禁之機關,在二十四小時內,應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指定親友包括下列何事項?(A)得依法聲請提審之意旨 (B)逮捕、拘禁之證據(C)逮捕、拘禁之原因 (D)逮捕、拘禁之
【評論內容】
提審法 §2
人民被逮捕、拘禁時,逮捕、拘禁之機關應即將逮捕、拘禁之原因、時間、地點及得依本法聲請提審之意旨,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指定之親友,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本人或其親友亦得請求為前項之告知。
本人或其親友不通曉國語者,第一項之書面應附記其所理解之語文;有不能附記之情形者,應另以其所理解之語文告知之二十四小時。
【評論主題】40.人民被逮捕、拘禁時,逮捕、拘禁之機關,在二十四小時內,應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指定親友包括下列何事項?(A)得依法聲請提審之意旨 (B)逮捕、拘禁之證據(C)逮捕、拘禁之原因 (D)逮捕、拘禁之
【評論內容】
提審法 §2
人民被逮捕、拘禁時,逮捕、拘禁之機關應即將逮捕、拘禁之原因、時間、地點及得依本法聲請提審之意旨,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指定之親友,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本人或其親友亦得請求為前項之告知。
本人或其親友不通曉國語者,第一項之書面應附記其所理解之語文;有不能附記之情形者,應另以其所理解之語文告知之二十四小時。
【評論主題】34.下列何者隸屬於司法院?(A)審計部 (B)各級行政法院(C)公務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D)各級法院(E)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評論內容】
司法院組織法
§6司法院設各級法院、行政法院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其組織均另以法律定之。
(A)審計部→審計部是中華民國有關政府審計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也是唯一隸屬於監察院的中央政府部門,主要職責為審核各級政府機關之財務收支、考核財務效能、審定決算、稽察財務上之違失、核定財務責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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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公務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簡稱保訓會,是考試院所屬二級機關,專責中華民國公務人員的保障和培訓業務。保訓會獨立行使職權,統一受理各級公務人員提起的復審、再申訴、再審議等救濟。
【評論主題】34 某縣議會擬訂該議會組織自治條例後,應報請何機關核定?(A)行政院 (B)內政部 (C)省政府 (D)銓敘部
【評論內容】【地制法第54條】直轄市議會之組織,由內政部擬訂準則,報行政院核定;各直轄市議會應依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報行政院核定。縣 (市) 議會之組織,由內政部擬訂準則,報行政院核定;各縣 (市) 議會應依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報內政部核定。→(B)鄉 (鎮、市) 民代表會之組織,由內政部擬訂準則,報行政院核定;各鄉 (鎮、市) 民代表會應依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報縣政府核定。新設之直轄市議會組織規程,由行政院定之;新設之縣 (市) 議會組織規程,由內政部定之;新設之鄉 (鎮、市) 民代表會組織規程,由縣政府定之。
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鄉 (鎮、市) 民代表會之組織準則、規程及組織自治條例,其有關考銓業務事項,不得牴觸中央考銓法規;各權責機關於核定後,應函送考試院備查。
【評論主題】7 民國 86 年憲法增修條文修正及 88 年地方制度法制定後,目前臺灣省政府的定位為何?(A)為鄉鎮縣轄市的監督機關 (B)為行政院派出機關 (C)為直轄市的監督機關 (D)為縣(市)的諮詢機關
【評論內容】【地制法第2條】本法用詞之定義如下:一、地方自治團體: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B),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地制法第6條】省政府受行政院指揮監督,辦理下列事項:一、監督縣 (市) 自治事項。→(A)(C)二、執行省政府行政事務。三、其他法令授權或行政院交辦事項。【地制法第10條】
諮議會對省政府業務提供諮詢及興革意見。→(D)
【評論主題】12 行政機關將其權限交由隸屬之下級機關辦理者,稱為下列何者:(A)交辦 (B)委任 (C)委託 (D)委辦
【評論內容】【委任】「行政程序法」15條第1項所定:「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ㄧ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委託】「行政程序法」15條第2項及第16條第1項「行政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不相關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之」及「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份,委託民間團或個人辦理」前者稱為職務委託,乃將機關權限交由不相隸屬之行政或個人辦理,例如環保局將汽機車檢驗交由車行處理【委辦】「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3款規定:「委辦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是則委辦乃屬中央對地方,將原屬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事項,交由地方自治團體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