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民國 86 年憲法增修條文修正及 88 年地方制度法制定後,目前臺灣省政府的定位為何?
(A)為鄉鎮縣轄市的監督機關
(B)為行政院派出機關
(C)為直轄市的監督機關
(D)為縣(市)的諮詢機關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63986
統計:A(5),B(803),C(14),D(11),E(0)

用户評論

Nick Lu】評論

憲法增修第9條

楊惠萍】評論

【地制法第2條】本法用詞之定義如下:一、地方自治團體: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B),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地制法第6條】省政府受行政院指揮監督,辦理下列事項:一、監督縣 (市) 自治事項。→(A)(C)二、執行省政府行政事務。三、其他法令授權或行政院交辦事項。【地制法第10條】諮議會對省政府業務提供諮詢及興革意見。→(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