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 下列何者不屬於行政中立法的適用或準用對象?
(A)國民中學老師兼教務組組長
(B)直轄市政府交通局第三職等書記
(C)交通部政務次長
(D)中央研究院研究員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95156
統計:A(16),B(10),C(172),D(91),E(0)

用户評論

康子洛(106初等已考上,】評論

吹毛求疵一下......D 其實應該要有兼行政職的才算(黃國昌條款)。

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17條 (準用對象)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一、公立學校校長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納入銓敘之公立學校職員及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職員。三、公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公立學術研究機構兼任行政職務之研究人員。四、各級行政機關具軍職身分之人員及各級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軍訓單位或各級學校之軍訓教官。五、各機關及公立學校依法聘用、僱用人員。六、公營事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之人員。七、經正式任用為公務人員前,實施學習或訓練人員。八、行政法人有給專任人員。九、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