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行政機關將其權限交由隸屬之下級機關辦理者,稱為下列何者:
(A)交辦
(B)委任
(C)委託
(D)委辦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19501
統計:A(19),B(1622),C(17),D(73),E(0)

用户評論

楊惠萍】評論

【委任】「行政程序法」15條第1項所定:「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ㄧ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委託】「行政程序法」15條第2項及第16條第1項「行政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不相關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之」及「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份,委託民間團或個人辦理」前者稱為職務委託,乃將機關權限交由不相隸屬之行政或個人辦理,例如環保局將汽機車檢驗交由車行處理【委辦】「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3款規定:「委辦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是則委辦乃屬中央對地方,將原屬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事項,交由地方自治團體執行。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請問交辦的情形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