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國家發行彩券之行為,基本上具有公法性質,彩券發行專屬權委託行使,亦應具有公法性質。基於事務性質,主管機關對於發行機構之甄選與指定而形成主管機關與運動彩券發行機構間之法律關係,此項甄選與指定行為之性質,依據行政法院見解為下列何者?
(A)事實行為
(B)行政契約
(C)行政處分
(D)行政指導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41924
統計:A(66),B(828),C(1493),D(20),E(0)

用户評論

tamama5566】評論

會是雙階理論嗎?不是正常情況下,後階段會是私法關係?

937 Joy】評論

問一下唷 後階段的契約 是私法還是公法? 21 司法院釋字第540號解釋,認為主管機關依據國民住宅條例直接興建及分配之住宅,先由有承購、承租或貸款需求者,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主管機關認定其申請合於法定要件後,再由主管機關與申請人訂立買賣、租賃或借貸等契約,其兩階段行為之法律性質為何? (A)行政處分與行政契約 (B)行政處分與私法契約 (C)一般處分與行政契約 (D)一般處分與私法契約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

Wendy Wei】評論

修正之雙階理論:行政處分+行政契約ex:ETC、國家發行運動彩券傳統雙階理論:行政處分+私法契約ex:申請承租國有林地(No.695)、申請國宅(No.540)、申請助學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