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故意、過失為違反行政法而應受處罰行為之責難基礎,且故意為明知而觸法,過失為疏失而違法,故意、過失本身對法規範之違誤有著不同受責程度,因此對比較苛責之故意行為,依據行政法院見解應由何者負舉證責任?
(A)行為人
(B)利害關係人
(C)舉發人
(D)裁處機關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8835
統計:A(411),B(186),C(200),D(1808),E(0)

用户評論

hiremeplz1688】評論

行政罰法第7條第1項規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特別規定僅就故意行為始加以處罰者,即應適用該行政法律之特別規定,對僅有過失而無故意之行為人,行政機關即不得加以處罰。行政罰法第7條之立法理由第3點載明:『現代民主法治國家對於行為人違反行政法上之義務欲加以處罰時,應由國家負證明行為人有故意或過失之舉證責任,方為保障人權之進步立法。類似題型:30甲所有挖土機一台,被經濟部水利署河川管理局查獲,系爭挖土機為不明人士於河川中使用採取土石,經濟部乃依水利法規定沒入甲之挖土機。甲不服,以其對系爭挖土機違法使用之事實並不知情,提起訴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水利法設有得沒入行...

Joana Lin】評論

謝謝樓上解答

陳致豪】評論

故意或過失的判定會影響行為人罪責是否成立,因此機關負有舉證的責任,以證明行為人故意過失,並加以進行量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