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題組】 ⑶搜索和救助
【評論內容】我覺得林(7F)的解釋蠻有道理的耶~原句是:「公等或居漢地,或葉周親,膺重寄於話言,或受顧命於宣室。言猶在耳,忠豈忘心!」翻譯是:「諸位或者是世代受國家的封爵,或者是皇室的姻親,或者是負有重任的將軍,或者是接受先帝遺命的大 臣。先帝的話音好像還在耳邊,你們的忠誠怎能忘卻?」所以…答案是(C)?可是好像(E)也對???這題果然非常困難……
【評論主題】三、請說明 HACCP 與 ISO 9000 認證制度之差異性。(20 分)
【評論內容】NOTE:行政程序法§158Ⅰ 「法規命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一、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之命令者。 二、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者。 三、其訂定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者。」 行政程序法§158Ⅱ 「法規命令之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法規命令顯失規範目的者,全部無效。」
【評論主題】五、臺灣山坡地常於颱風豪雨後發生大規模的崩坍,而引致下游溪流的泥砂(sedimentyield)增加,甚至引致災害。因此若能預先劃出大規模潛在崩坍區及了解其初步危險度,將對坡地保育及治理有事半功倍之效
【評論內容】NOTE:「形成處分」係指設定、變更或消滅某具體法律關係的行政處分,如核發執照、撤銷執照、任免公務員、核准專利、解散人民團體等。「確認處分」係對(已存在)法律關係之存否加以確認之處分,如確認國籍、學歷、公職候選人資格、自耕能力、徵收補償費等,通常是在有爭議、疑義的情形下,才發生確認的必要。因此,答案(C):發給畢業證書是對已修完學分的一個證明,其發給予否並不會改變已完成學業(學分)的事實。而答案(A):發給專利則會發生具體法律關係的改變,獲得專利之人就從無到有,享有其專利權利。
【評論主題】四、下水道是都市工程中不可或缺的基礎設施。請詳述下水道的意義、下水排除的方式(分流式及合流式)以及污水處理的三種等級。(25 分)
【評論內容】答案C為不屬於行政法上所謂「事實行為」,我覺得關鍵字在於「撤銷」行政行為,因為「撤銷」的動作,影響了地方自治團體對此一自治行政行為行使之權利,也就是發生了法律上效果的改變,即應屬於「行政處分」而非「事實行為」。用簡單的二分法來說,行政作用以法律效果之有無來分,可分為「事實行為」及「法律行為」,有 法律效果 → 屬「法律行為」,行政處分即為一種法律行為。無 法律效果 → 屬「事實行為」,例如觀念通知,即是一種事實行為。又如答案D的氣象報告,你相信他的預告也好,不相信也好,它對我們來說,只是一個天氣上的參考,並不會強迫你要去相信它或一定要怎麼樣。又,答案A的行政指導,更不用說,法條上已明白的告訴我們,行政指導是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所以也屬於是一種「事實行為」。行政程序法§165:本法所稱行政指導,謂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
【評論主題】四、近來在網路上常常可見青少年上傳自己霸凌同儕的畫面,請從社會學習論的觀點論述青少年的霸凌與主動上傳行為(25分)。
【評論內容】NOTE:國家賠償法§8Ⅱ:「第二條第三項、第三條第二項及第四條第二項之求償權,自支付賠償金或回復原狀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P.S.國賠法§2Ⅲ:「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國賠法§3Ⅱ:「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公有公共設施…國賠法§4Ⅱ:「前項執行職務之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受委託之團體或個人有求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