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onia Liu】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李文衛在一場演講中談到:「我已經連任了三屆公職人員,只要有機會,我非常願意繼續為大家服務」。請問:依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李文衛最可能擔任的公職為何?①鄉鎮長 ②縣市議員 ③縣市長 ④立法委員(A)①②(

【評論內容】

四種任期皆為四年:

1、鄉鎮長:得連選連任一次。

2、縣市議員:連選連任不限次。

3、縣市長:得連選連任一次

4、立法委員:連選連任不限次。

【評論主題】9. 如圖,ABCD 為菱形,△CDE 為正三角形,若∠ADC=76°,則∠ABE=_____度。

【評論內容】

(A)公文結構一般所採之三段式為主旨、說明、辦法。

(B)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行文一律用「函」。

(D)各機關向公眾宣布事項時用「公告」。

【評論主題】3._________is power.

【評論內容】

降級,依其現職之俸給降一級或二級改敘,自改敘之日起,二年內不得晉

敘、升職或調任主管職務。受降級處分而無級可降者,按每級差額,減其月俸,其期間為二年。

【評論主題】一、利用多型(polymorphism)的技術方法設計物件導向的系統,可以送訊息(message)至一組物件,且不同的類別物件對該訊息可有不同的解譯(interpret),而在系統執行時常可用動態連結

【評論內容】懲戒案件之議決,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原移送機關或受懲戒處分人,得移請或聲請再審議:一、適用法規顯有錯誤者。二、原議決所憑之證言、鑑定、通譯或證物經確定判決,證明其為虛偽或偽造、變造者。三、原議決所憑之刑事裁判,已經確定裁判變更者。四、原議決後,其相關之刑事確定裁判所認定之事實,與原議決相異者。五、發現確實之新證據,足認應變更原議決者。六、就足以影響原議決之重要證據,漏未斟酌者。前項移請或聲請,於原處分執行完畢後,亦得為之。移請或聲請再審議,應於左列期間內為之:一、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六款為原因者,自原議決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二、依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為原因者,自相關之刑事裁判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三、依前條第一項第五款為原因者,自發現新證據之日起三十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