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hen Yi Yang】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一、被繼承人 A 於民國(下同)90 年 1 月 1 日死亡。死亡時全部財產為與他人共有之4 筆土地。嗣於 105 年 12 月 31 日經法院判決確定,其他共有人應將 A 之共有部分移轉登記為繼承人

【評論內容】第1053條    對於前條第一款(重婚)、 第二款(性交)之情事 ,有請求權之一方 ,於事前事後宥恕,或知悉後已逾六個月,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 不得請求離婚 。 第1054條  對於一千零五十二條第六款(殺害)及第十款(徒刑)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自知悉後已逾一年,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五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

【評論主題】一、被繼承人 A 於民國(下同)90 年 1 月 1 日死亡。死亡時全部財產為與他人共有之4 筆土地。嗣於 105 年 12 月 31 日經法院判決確定,其他共有人應將 A 之共有部分移轉登記為繼承人

【評論內容】第1053條    對於前條第一款(重婚)、 第二款(性交)之情事 ,有請求權之一方 ,於事前事後宥恕,或知悉後已逾六個月,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 不得請求離婚 。 第1054條  對於一千零五十二條第六款(殺害)及第十款(徒刑)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自知悉後已逾一年,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五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

【評論主題】一、被繼承人 A 於民國(下同)90 年 1 月 1 日死亡。死亡時全部財產為與他人共有之4 筆土地。嗣於 105 年 12 月 31 日經法院判決確定,其他共有人應將 A 之共有部分移轉登記為繼承人

【評論內容】第1053條    對於前條第一款(重婚)、 第二款(性交)之情事 ,有請求權之一方 ,於事前事後宥恕,或知悉後已逾六個月,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 不得請求離婚 。 第1054條  對於一千零五十二條第六款(殺害)及第十款(徒刑)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自知悉後已逾一年,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五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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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1053條    對於前條第一款(重婚)、 第二款(性交)之情事 ,有請求權之一方 ,於事前事後宥恕,或知悉後已逾六個月,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 不得請求離婚 。 第1054條  對於一千零五十二條第六款(殺害)及第十款(徒刑)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自知悉後已逾一年,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五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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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四、今欲進行咖啡育種,請說明應用分子標記輔助選拔(marker-assisted selection, MAS)對咖啡育種有何優勢(至少四項)。(20 分)

【評論內容】

刑事訴訟法第43-1條

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之規定,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行詢問、搜索、扣押時,準用之。前項犯罪嫌疑人詢問筆錄之製作,應由行詢問以外之人為之。但因情況急迫或事實上之原因不能為之,而有全程錄音或錄影者,不在此限。

原因: 保障犯罪嫌疑人,如果製作筆錄與詢問筆錄的人是同一個人的話,難保詢問內容與製作內容一致

【評論主題】一、被繼承人 A 於民國(下同)90 年 1 月 1 日死亡。死亡時全部財產為與他人共有之4 筆土地。嗣於 105 年 12 月 31 日經法院判決確定,其他共有人應將 A 之共有部分移轉登記為繼承人

【評論內容】第1053條    對於前條第一款(重婚)、 第二款(性交)之情事 ,有請求權之一方 ,於事前事後宥恕,或知悉後已逾六個月,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 不得請求離婚 。 第1054條  對於一千零五十二條第六款(殺害)及第十款(徒刑)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自知悉後已逾一年,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五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

【評論主題】一、被繼承人 A 於民國(下同)90 年 1 月 1 日死亡。死亡時全部財產為與他人共有之4 筆土地。嗣於 105 年 12 月 31 日經法院判決確定,其他共有人應將 A 之共有部分移轉登記為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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