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unnysky Hi】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7.下列哪一種現象最符合國語科「混合教學法」的概念?(A)異質分組,各組皆有強與弱的學生,混合不同程度教學。(B)識字教學,要特別配合閱讀及寫作的共同實施。(C)課文教學時,依需要進行聆聽、寫字、作

【評論內容】

(五)實施要點

1.教材編選原則

(2)教材設計應就發展學生注音符號及文字應用、聆聽、說話、閱讀、作文、寫字等能力作全程規劃。第一、二、三階段教材之單元設計,以閱讀教材為核心,兼顧聆聽、說話、作文、識字與寫字等教材的聯絡教學,以符合混合教學的需要,並應在教材(含教學指引、習作)中,提示聆聽、說 話、作文、識字、寫字聯絡教學及統整教學之活動要點。第四階段,宜 採讀寫結合及聽說結合,雙向發展。 

【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語文學習領域(國語文)p.41】

【評論主題】15. 依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申評會委員會議以公開為原則。(B)評議時,得經委員會議決議邀請申訴人、關係人、學者專家或有關機關指派之人員到場說明。(C)申評會

【評論內容】

民國 105 年 10 月 14 日修正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第 21 條(原第17條)

申評會委員會議以不公開為原則。

評議時,得經委員會議決議邀請申訴人、關係人、學者專家或有關機關指派之人員到場說明。(B)

申訴人、原措施之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於委員會議評議時到場說明者,經委員會議決議同意後,應指定時間地點通知其到場說明。

依前項規定到場說明時,得偕同輔佐人一人為之。

申訴案件有實地瞭解之必要時,得經委員會議決議,推派委員代表至少三人為之;並於委員會議時報告。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 第 22 條(原第18條)

申評會委員於申訴案件有利害關係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參與評議。(C)

有具體事實足認申評會委員就申訴案件...

【評論主題】35下列何者不是國小生涯發展教育的指標?(A)認識自己的長處及優點 (B)激發對工作世界的好奇心(C)學習如何解決問題及做決定 (D)瞭解教育及進路選擇與工作間的關係

【評論內容】

生涯發展教育分段能力指標對照表

階段

第一學習階段

國小1~2年級

第二學習階段

國小3~6年級

第三學習階段

國中1~3年級

能力指標

1

自我覺察

1-1-1發現自己的長處及優點

1-2-1認識有關自我的觀念

1-2-2了解工作對個人的重要性

1-3-1探索自我的興趣、性向、價值觀及人格特質

1-3-2了解自己的能力、興趣、特質所適合發展的方向

2

生涯覺察

2-1-1激發對工作世界的好奇心

2-2-1認識不同類型的工作角色

2-2-2了解工作世界的分類及工作類型

2-3-1了解教育的機會、特性及與工作間的關係

2-3-2了解社會發展、國家經濟及科技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