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山下 菜々】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5.綠肥紅瘦:

【評論內容】因胎兒無法自為請求,故應適用民法第 1166 條第 2 項之規定胎兒關於遺產之分割,以其母為代理人。

【評論主題】【題組】5.人定勝天:

【評論內容】目前我國民法第1057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評論主題】【題組】8. 「恫」嚇 :

【評論內容】催告在法律上的性質是為準法律行為中的意思通知,其法律效果已經由法律加以規定。

【評論主題】3.Jack is n                  g again now. I wonder he didn’t sleep well last night.

【評論內容】

典權是一種用益物權,出典人取得典價,典權人於典權存續期間內占有典物為使用收益。

然後,出典人後來又缺錢了,這時候出典人可以跟典權人說:「不然我乾脆直接賣給你好了!」,如果典權人也有意願,那麼就可以「找貼」來取得典物的所有權。

「找貼」是一個複詞,它真正的意義只有後面的「貼」字,也就是典權人直接再「貼」給出典人多少錢的意思。例如典物價值100萬,原本典價為50萬,這時候就由典權人直接再「貼」給出典人50萬元(典物價值扣除原本已經支付的典價)。

簡單用一個法律關係雖不相同,但容易幫助理解的例子來說明一下。例如你把價值1200元的手錶拿去當舖當500元,後來你覺得乾脆直接賣掉算了,而當舖也有意願收購,這時候當舖就直接「找貼」給你700元。轉奇摩知識。

【評論主題】6. This book is written in very s le English, so many young children are able toread it.

【評論內容】160除以2=8080-60=20

【評論主題】3. I write short stories. (依畫線部分造原問句)

【評論內容】民法1017

【評論主題】下列何者為主權利非從權利?(A)不動產役權(B)地上權(C)抵押權(D)質權

【評論內容】主權利 : 以主物權而言 ,指能獨立存在的物權,例如所有權 、地上權、典權、 永佃權等。從權利 : 從物權,乃指不能獨立存在而須附從他種權利始能存在之物、例如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均以<債權之存在及存續為前提,地役權以<需役地之存在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