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Jack is n                  g again now. I wonder he didn’t sleep well last night.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39865
統計:A(876),B(74),C(12),D(20),E(0)

用户評論

山下 菜々】評論

典權是一種用益物權,出典人取得典價,典權人於典權存續期間內占有典物為使用收益。然後,出典人後來又缺錢了,這時候出典人可以跟典權人說:「不然我乾脆直接賣給你好了!」,如果典權人也有意願,那麼就可以「找貼」來取得典物的所有權。「找貼」是一個複詞,它真正的意義只有後面的「貼」字,也就是典權人直接再「貼」給出典人多少錢的意思。例如典物價值100萬,原本典價為50萬,這時候就由典權人直接再「貼」給出典人50萬元(典物價值扣除原本已經支付的典價)。簡單用一個法律關係雖不相同,但容易幫助理解的例子來說明一下。例如你把價值1200元的手錶拿去當舖當500元,後來你覺得乾脆直接賣掉算了,而當舖也有意願收購,這時候當舖就直接「找貼」給你700元。轉奇摩知識。

Michael Chu】評論

民法§926(找貼及其次數)出典人於典權存續中,表示讓與其典物之所有權於典權人者,典權人得按時價找貼,取得典物所有權。前項找貼,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