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2 甲(被繼承人)未婚,無子女,父母均亡,有乙(兄)、丙(妹)二人。甲生前立有遺囑,將其所有財產遺贈與好友丁。今甲死亡,留有遺產 3,000 萬元,甲之遺囑為有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乙與丙之
【評論內容】甲的法定繼承人為乙和丙二人,應繼分二人平均分得1500萬元。今甲有效遺囑全部遺贈與丁,侵害.....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2 甲(被繼承人)未婚,無子女,父母均亡,有乙(兄)、丙(妹)二人。甲生前立有遺囑,將其所有財產遺贈與好友丁。今甲死亡,留有遺產 3,000 萬元,甲之遺囑為有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乙與丙之
【評論內容】甲的法定繼承人為乙和丙二人,應繼分二人平均分得1500萬元。今甲有效遺囑全部遺贈與丁,侵害.....
【評論主題】11 無代表權人代表法人所為之法律行為,其效力如何?(A)經法人承認者,對法人發生效力(B) 未經法人承認者,對法人無效(C) 經法人拒絕者,對無代表權人不生效力(D) 未經法人拒絕者,對無代表權人生
【評論內容】最高法院七四年臺上字第二 O 一四號判例 :「代表與代理固不相同,惟關於公司機關之代表行為,解釋上應類推適用關 於代理之規定,故無代表權人代表公司所為之法律行為,若經公司承認,即對於 .....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7 甲、乙二人分別駕駛車輛,不慎發生擦撞,致路人丙受傷。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乙二人並無意思聯絡,不構成共同侵權行為 (B)甲、乙二人有行為關聯共同,構成共同侵權行為 (C)甲、乙
【評論內容】民國 66 年 06 月 01 日院台參 字第 0578 號例變字第一號變更最高法院五十五年臺上字第一七九八號判例理由為:民事上之共同侵權行為,(狹義的共同侵權行為,即共同加害行為,下同)與刑事上之共同正犯,其構成要件並不完全相同,共同侵權行為人間不以有意思聯絡為必要,數人因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苟各行為人之過失行為均為其所生損害之共同原因,即所謂行為關連共同,亦足成立共同侵權行為。最高法院五十五年臺上字第一七九八號判例應予變更。至前大理院五年上字第一○一二號及最高法院二十年上字第一九六○號判例,則指各行為人既無意思聯絡,而其行為亦無關連共同者而言,自當別論。
【評論主題】15 甲將其所有土地供乙設定 30 年為限之普通地上權後,乙以該地上權供丙設定抵押權,以擔保丙對乙之債權;丙復以其對乙之債權供丁設定權利質權,以擔保丁對丙之債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丙
【評論內容】1、甲為土地所有權人(765)=甲如果拋棄土地所有權,將影響以該土地為標的物的地上權(即乙的普通地上權受影響),764二項但書前段第三人有以該物權為標的物之其他物權2、乙為普通地上權人(832)=乙如果拋棄普通地上權,將影響以該普通地上權為標的物的權利抵押權(即丙的權利抵押權受影響),764二項但書前段第三人有以該物權為標的物之其他物權
【評論主題】21.如圖(九) ,在水平桌面上有甲、乙兩個內部呈圓柱形的容器,內部底面積分別為 80cm2、100cm2 ,且甲容器裝滿水,乙容器是空的。若將甲中的水全部倒入乙中,則乙中的水位高度比原先甲的水位高度
【評論內容】設2圓柱高為x公分(cm),則甲容積(底面積乘於高)=80x,後將甲中水倒入乙中(水位降8公分),得出80x=100*(x-8),再解出x=40分分,故甲容積為80*40=3200立方公分。
【評論主題】22 甲(被繼承人)未婚,無子女,父母均亡,有乙(兄)、丙(妹)二人。甲生前立有遺囑,將其所有財產遺贈與好友丁。今甲死亡,留有遺產 3,000 萬元,甲之遺囑為有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乙與丙之
【評論內容】甲的法定繼承人為乙和丙二人,應繼分二人平均分得1500萬元。今甲有效遺囑全部遺贈與丁,侵害法定繼承人權利,乙和丙受特留分保障,
【評論主題】11 無代表權人代表法人所為之法律行為,其效力如何?(A)經法人承認者,對法人發生效力(B) 未經法人承認者,對法人無效(C) 經法人拒絕者,對無代表權人不生效力(D) 未經法人拒絕者,對無代表權人生
【評論內容】
最高法院七四年臺上字第二 O 一四號判例 :「代表與代理固不相同,惟關於公司機關之代表行為,解釋上應類推適用關 於代理之規定,故無代表權人代表公司所為之法律行為,若經公司承認,即對於 公司發生效力。」
民法第170條第一項: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之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非經本人承認,對於本人,不生效力。
公司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社團法人,故無代表權類推適用無權代理(民法第170條)
【評論主題】Throughout his life Vincent van Gogh was poor, often hungry, and ill. When he died in 1890 at the ag
【評論內容】he died in 1890 at the age of 37(1890年死亡,當時年齡37歲)所以1890-37=1853年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