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唐高鵬】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 )4. 關於管轄權之敘述何者有誤:(A)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求權非專屬管轄(B)被告於準備程序不抗辯法院無管轄權而為本案辯論,無應訴管轄之適用(C)合意管轄於當事人一造為商人或法人時不適用之(D

【評論內容】第 10 條 因不動產之物權或其分割或經界涉訟者,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其他因不動產涉訟者,得由                        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評論主題】2.在座標平面上,畫出直線 L 1 : 2 x - 3 y = 1 2 及直線 L 2 : 5 x + 3 y= 9 的圖形並標示出其交點坐標,且求此兩條直線與 x 軸所圍成的三角形面積為多少?(8

【評論內容】第五百七十二條(訴之合併、變更、追加、或反訴)  婚姻無效、確認婚姻成立或不成立、撤銷婚姻、離婚或夫妻同居之訴,得合併提起,或於第一審或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為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

【評論主題】2已知 ,利用尺規作圖,在 上找出一點C,使得 =2:3。 (4分)

【評論內容】第 247 條 確認法律關係之訴,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確認證書真偽或為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之訴,亦同。前項確認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之訴,以原告不能提起他訴訟者為限。前項情形,如得利用同一訴訟程序提起他訴訟者,審判長應闡明之;原告因而為訴之變更或追加時,不受第二百五十五條第一項前段規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