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7 關於行政執行之管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管收期限不得逾 3 個月 (B)再行管收以 1 次為限(C)管收期滿義務人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不因此免除 (D)管收票須申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核發

【評論內容】答案是D。第19條(拘提管收)法院為管收之裁定後,應將管收票交由行政執行處派執行員將被管收人送交管收所;法院核發管收票時義務人不在場者,行政執行處得派執行員持管收票強制義務人同行並送交管.....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7 關於行政執行之管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管收期限不得逾 3 個月 (B)再行管收以 1 次為限(C)管收期滿義務人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不因此免除 (D)管收票須申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核發

【評論內容】答案是D。第19條(拘提管收)法院為管收之裁定後,應將管收票交由行政執行處派執行員將被管收人送交管收所;法院核發管收票時義務人不在場者,行政執行處得派執行員持管收票強制義務人同行並送交管.....

【評論主題】【題組】⑺點火、

【評論內容】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