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林優格】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6 下列有關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A)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除受監護宣告或褫奪公權宣告尚未撤銷者外,皆有選舉權(B)有選舉權人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者,為公職人員選舉各

【評論內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4 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選舉權。 刑法第 36 條 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 一、為公務員之資格。 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6 下列有關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A)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除受監護宣告或褫奪公權宣告尚未撤銷者外,皆有選舉權(B)有選舉權人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者,為公職人員選舉各

【評論內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4 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選舉權。 刑法第 36 條 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 一、為公務員之資格。 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8. 如下圖(一), L1//L2//L3,且分別與直線 M 相交於 A、B、C 三點,與直線 N 相交於 D、E、F 三點,若  =9,  =15,  =25,則 = _______________

【評論內容】第 2 條民事所適用之習慣,以不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為限。

【評論主題】6 下列有關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A)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除受監護宣告或褫奪公權宣告尚未撤銷者外,皆有選舉權(B)有選舉權人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者,為公職人員選舉各

【評論內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4 條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選舉權。刑法第 36 條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一、為公務員之資格。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有修正過,現在受褫奪公權宣告也是可以投票!94年修正前原文褫奪公權者,褫奪左列資格:  一、為公務員之資格。  二、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三、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權之資格。

【評論主題】2. 五「ㄍㄨˇ」大夫:

【評論內容】第 129 條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斷:一、請求。二、承認。三、起訴。左列事項,與起訴有同一效力:一、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二、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三、申報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四、告知訴訟。五、開始執行行為或聲請強制執行。第 135 條時效因告知訴訟而中斷者,若於訴訟終結後,六個月內不起訴,視為不中斷。第 137 條時效中斷者,自中斷之事由終止時,重行起算。因起訴而中斷之時效,自受確定判決,或因其他方法訴訟終結時,重行起算。經確定判決或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所確定之請求權,其原有消滅時效期間不滿五年者,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五年。

【評論主題】一、甲公司於 X4 年 1 月 1 日發行 5 年期之可轉換公司債,共得款$509,092,該公司債面額$500,000,票面利率為 8%,每年 12 月 31 日付息,使用有效利率法攤銷溢折價。該公

【評論內容】

依現行《公文程式條例》,分為令、呈、咨、函、公告、其他"公文"

就是少公文兩個字,考題很常來這招

【評論主題】四、當選擇質譜分析儀為化學定性與定量工具時,對質譜分析儀有那些基本而且重要的儀器特性考量?請說明。(20 分)

【評論內容】第 5 條   國家損害賠償,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法規定。

【評論主題】【題組】(2)△ABC之周長為 ____________cm。

【評論內容】

他的回答跟題目沒有一樣阿

B:蒐集 搜集

C:儘量 盡量

【評論主題】7.如圖所示,質量為9.0公斤的物體繫在細棒上。所有摩擦、棒重、滑輪重、繩重均不 計,系統利用定滑輪、動滑輪、三條細繩與重物成靜力平衡如圖所示,則此時繩子T1的張力為多少牛頓?(g=10.0公尺/秒2

【評論內容】

(1)先簽後稿:     甲、制定、訂定、修正、廢止法令案件。     乙、有關政策性或重大興革案件。     丙、牽涉較廣,會商未獲結論案件。     丁、擬提決策會議討論案件。     戊、重要人事案件。     己、其他性質重要必須先行簽請核定案件。(2)簽稿併陳:     甲、文稿內容須另為說明或對以往處理情形須酌加析述之案件。     乙、依法准駁,但案情特殊須加說明之案件。     丙、須限時辦發不及先行請示之案件。

(3)以稿代簽為一般案情簡單,或例行承轉之案件。

【評論主題】8無ㄒㄧㄝˋ可擊

【評論內容】第 15 條   本法於外國人為被害人時,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令或慣例,中華民國人得在該國與該國人享受同等權利者為限,適用之。

【評論主題】2、謀「用是」作

【評論內容】「從舊從輕」→刑法「從優從新」→中央法規標準法 「從新從輕」→行政罰法

【評論主題】18.設

【評論內容】第 27 條公民投票案提案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直轄市長、縣 (市) 長選舉選舉人總數千分之五以上。公民投票案連署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直轄市長、縣 (市) 長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五以上。

【評論主題】二、災害發生時,消防機關及衛生機關之「緊急救護」應變配合聯繫機制為何?試說明之。(25 分)

【評論內容】

這個題目在邏輯上根本就有問題,一個法條怎能拆成兩個選項?

若P則Q,若非Q則非P

拿選項B來說:非經罷免則不受刑事之訴究,換句話說,要受刑事之訴究就必須經罷免(事實上 解職亦可)

選項D也是一樣的邏輯,BCD都錯

【評論主題】三、甲遭人指控性侵,承辦警察逕以電話通知之方式,要求甲前往警察分局接受詢問。甲於 18 時 40 分自行到警局,詢問時雖被告知得選任辯護人,惟拒絕夜間詢問。之後,甲委任之律師乙到場,同意接受詢問,卻等

【評論內容】第 4 條關於一定之數量,同時以文字及號碼表示者,其文字與號碼有不符合時,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文字為準。第 5 條關於一定之數量,以文字或號碼為數次之表示者,其表示有不符合時,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最低額為準。

【評論主題】【題組】 ⑷請找出曾經在每一個國道路段都超速過的車子(列出車號)。(10 分)

【評論內容】第 2 條稱匯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委託付款人於指定之到期日,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第 3 條稱本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於指定之到期日,由自己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第 4 條稱支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委託金融業者於見票時,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前項所稱金融業者,係指經財政部核准辦理支票存款業務之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及漁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