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3 依私立學校法規定,學校法人因情事變更,致不能達到捐助章程所定目的,經董事會決議及法人主管機關許可,得變更其目的,改辦其他事業,但不包括: (A)教育事業 (B)文化事業 (C)宗教事業 (D)社
【評論內容】私立學校法第七十一條
【評論主題】19 依據大學法之規定,請問下列何項敘述正確? (A)大學法所稱大學包括獨立學院 (B)大學設行政會議,為校務最高決策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 (C)大學之變更或停辦,須經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及教育部共
【評論內容】(A) 第二條(大學之定義) 本法所稱大學,指依本法設立並授予學士以上學位之高等教育機構。(B) 第十五條(校務會議之設置) 大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以校長、副校長、教師代表、學術與行政主管、研究人員代表、職員代表、學生代表及其他有關人員代表組織之。教師代表應經選舉產生,其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員之二分之一,教師代表中具備教授或副教授資格者,以不少於教師代表人數之三分之二為原則,其餘出、列席人員之產生方式及比例,由各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校務會議由校長召開,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經校務會議應出席人員五分之一以上請求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時,校長應於十五日內召開之。 校務會議必要時,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