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依私立學校法規定,學校法人因情事變更,致不能達到捐助章程所定目的,經董事會決議及法人主管機關許可,得變更其目的,改辦其他事業,但不包括:
(A)教育事業
(B)文化事業
(C)宗教事業
(D)社會福利事業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15909
統計:A(293),B(15),C(1386),D(7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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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wbow Chang】評論

私立學校法第七十一條

LIU】評論

學校法人因情事變更,致不能達到捐助章程所定目的,已依前條規定停辦所設各私立學校後,經董事會決議及法人主管機關許可,得變更其目的,改辦理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