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2項規定,國家應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何種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
(A)占有
(B)傷害
(C)霸凌
(D)侮辱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80291
統計:A(8),B(317),C(1449),D(8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霸凌、教育基本法、 憲法及增修條文、「教育基本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師資培育法」、「教師法」、「國民教育法」等均是重要的核心法規,每次出題率均相當高,

用户評論

Yvonne Chen】評論

第八條第2項  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也太瞎了吧~考那麼細

許浩為】評論

可能是自己對於這方面特別重視,並沒有覺得考太細這樣...

lidaben2001】評論

學校少了體罰的權力,霸凌的事件就越來越多了!

108年一定考上】評論

教育基本法第 8 條教育人員之工作、待遇及進修等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教師之專業自主應予尊重。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第 11 條國民基本教育應視社會發展需要延長其年限;其實施另以法律定之。前項各類學校之編制,應以小班小校為原則,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每年應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推估未來五年學生及教師人數,以規劃合宜之班級學生人數及教師員額編制,並提供各校必要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