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依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規定,教師對學生的管教可以採取哪些措施?
(A)適當增加額外作業或工作
(B)扣減學生操行成績
(C)要求口頭道歉或書面自省
(D)以上皆可。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17105
統計:A(230),B(93),C(228),D(6107),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教師常用管教措施、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的原則

用户評論

林世裕】評論

第十六條教師管教學生應依學生人格特質、身心健康、家庭因素、行為動機與平時表現等,採取左列措施: 一、勸導改過、口頭糾正。 二、取消參加課程表列以外之活動。 三、留置學生於課後輔導或矯正其行為。 四、調整座位。 五、適當增加額外作業或工作。 六、責令道歉或寫悔過書。 七、扣減學生操行成績。 八、責令賠償所損害之公物或他人物品等。 九、其他適當措施。

Connie Liu】評論

現在還有操行成績嗎?

柯小柯】評論

請問現在這題還適用嗎?

李幸蕙】評論

現在已經沒有操行成績了,此題已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