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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25 各機關新僱之普通工友,應該具備的條件,以下那一項比較不正確?(A)國民小學以上學校畢業(B)無不良紀錄(C)年滿16歲(D)通過醫療院所體格檢查,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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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新僱之普通工友,應具備條件如下:

(一)國民小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二)品性端正、無不良紀錄。

(三)經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其工作性質或場所涉及國家安全或機密者,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五)年滿十八歲,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但未滿二十歲者,於訂立勞動契約時,應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機關方得進用。

(六)無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之情形。

【評論主題】【題組】(二)憲法第 14 條規定人民有集會之自由,請問此一自由的意涵為何?司法院釋字第718 號解釋(解釋日期:民國 103 年 3 月 21 日)關於集會遊行法的解釋要旨為何?並請申論「保障集會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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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條(地方政府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之處理)

1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嚴重危害公益或妨礙地方政務正常運作,其適於代行處理者,得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逾期仍不作為者,得代行處理。但情況急迫時,得逕予代行處理。

2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對前項處分如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訴。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得審酌事實變更或撤銷原處分。

3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決定代行處理前,應函知被代行處理之機關及該自治團體相關機關,經權責機關通知代行處理後,該事項即轉移至代行處理機關,直至代行處理完竣。

4代行處理所支出之費用,應由被代行處理之機關負擔,各該地方機關如拒絕支付該項費用,上級政府得自以後年度之補助款中扣減抵充之。

5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對於代行處理之處分,如認為有違法時,依行政救濟程序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