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二)憲法第 14 條規定人民有集會之自由,請問此一自由的意涵為何?司法院釋字第718 號解釋(解釋日期:民國 103 年 3 月 21 日)關於集會遊行法的解釋要旨為何?並請申論「保障集會自由」與「維持社會秩序」之間如何平衡?(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33148
統計:A(16),B(12),C(1005),D(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地方自治監督應遵守的原則、代行處理

用户評論

陳佳琪】評論

地制法 第76條 上級機關之代行處理權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第76條(地方政府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之處理)1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嚴重危害公益或妨礙地方政務正常運作,其適於代行處理者,得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逾期仍不作為者,得代行處理。但情況急迫時,得逕予代行處理。2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對前項處分如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訴。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得審酌事實變更或撤銷原處分。3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決定代行處理前,應函知被代行處理之機關及該自治團體相關機關,經權責機關通知代行處理後,該事項即轉移至代行處理機關,直至代行處理完竣。4代行處理所支出之費用,應由被代行處理之機關負擔,各該地方機關如拒絕支付該項費用,上級政府得自以後年度之補助款中扣減抵充之。5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對於代行處理之處分,如認為有違法時,依行政救濟程序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