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DD】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8.依據台鐵局包裹運送契約,關於旅客持對號列車乘車票託運包裹,何者為非?(A)限普通包裹(B)全票者每人以三件為限,總重量不得虞 40 公斤(C)優待票者每人以兩件為限,總重量不得虞 20 公斤(D

【評論內容】(D)計費里程屬於普通包裹運費率普通包裹運費率:計費重量未滿10公斤者按10公斤計算,並以10公斤為遞進單位計算運費。站務費用已併入運費內,即站務費用不另劃分計算。包裹運費之計費里程,按最短經由路線之里程計算,但約定經由路線者,按實際經由路線之里程計算。包裹運費之計費重量,除特別指定單位重量者外,按每件之計費重量分別計算。計算包裹運費,不論託運人是否為營業人,營業稅為運費及雜費含稅金額減去未稅金額後加總之;以雜項進款收據核收之各項雜費,則應以含稅之費率計算之。旅客包裹運費率:旅客行李或隨身物品以包裹託運時,按普通包裹運費率計算之運費予以五折核收,每件重量不得超過30公斤旅客包裹限持用對號列車車票之旅客得...

【評論主題】22 下列何種請求權,無須契約承諾或起訴,就可以讓與或繼承?(A)夫妻之一方以自己財產清償他方之債務,於婚姻關係存續中請求償還(B)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C)夫妻之一方無過失,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

【評論內容】第 1056 條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n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n害人無過失者為限。n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17 下列關於普通地上權拋棄之敘述,何者錯誤?(A)地上權定有期限,而無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隨時拋棄其權利(B)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而無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隨時拋棄其權利(C)地上權未定

【評論內容】第 834 條 地上權無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隨時拋棄其權利。n第 835 條 地上權定有期限,而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支付未到期之三年n分地租後,拋棄其權利。n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而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拋棄權利時,應於n一年前通知土地所有人,或支付未到期之一年分地租。n因不可歸責於地上權人之事由,致土地不能達原來使用之目的時,地上權n人於支付前二項地租二分之一後,得拋棄其權利;其因可歸責於土地所有n人之事由,致土地不能達原來使用之目的時,地上權人亦得拋棄其權利,n並免支付地租。

【評論主題】22 下列何種請求權,無須契約承諾或起訴,就可以讓與或繼承?(A)夫妻之一方以自己財產清償他方之債務,於婚姻關係存續中請求償還(B)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C)夫妻之一方無過失,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

【評論內容】第 1056 條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n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n害人無過失者為限。n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17 下列關於普通地上權拋棄之敘述,何者錯誤?(A)地上權定有期限,而無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隨時拋棄其權利(B)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而無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隨時拋棄其權利(C)地上權未定

【評論內容】第 834 條 地上權無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隨時拋棄其權利。n第 835 條 地上權定有期限,而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支付未到期之三年n分地租後,拋棄其權利。n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而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拋棄權利時,應於n一年前通知土地所有人,或支付未到期之一年分地租。n因不可歸責於地上權人之事由,致土地不能達原來使用之目的時,地上權n人於支付前二項地租二分之一後,得拋棄其權利;其因可歸責於土地所有n人之事由,致土地不能達原來使用之目的時,地上權人亦得拋棄其權利,n並免支付地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