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下列何種請求權,無須契約承諾或起訴,就可以讓與或繼承?
(A)夫妻之一方以自己財產清償他方之債務,於婚姻關係存續中請求償還
(B)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
(C)夫妻之一方無過失,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D)因結婚被撤銷而受有損害之無過失當事人,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61798
統計:A(300),B(115),C(20),D(27),E(0)

用户評論

【用戶】Feng Chun Liu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A:1023B:1030-1C:1056D:999

【用戶】DD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第 1056 條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n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n害人無過失者為限。n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用戶】Feng Chun Liu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A:1023B:1030-1C:1056D:999

【用戶】DD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第 1056 條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n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n害人無過失者為限。n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