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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36大眾捷運系統發生停止運轉若干時間以上,除須採取緊急救難措施外,應立即通知地方及中央主管機關?(A)半小時 (B)1 小時 (C)1 小時半 (D)2 小時

【評論內容】

大眾捷運系統經營維護與安全監督實施辦法第十三條 

大眾捷運系統發生在列行車上或非行車上之重大事故時,除需採取緊急 救難措施,迅速恢復通車外,應立即通知地方及中央主管機關,並隨時 將經過及處理情形報請查核,事後並應填具事故報告表報請地方主管機 關備查。

一、列車衝撞。

二、列車傾覆。

三、停止運轉一小時以上。

四、人員死亡。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者。

前項以外之一般行車事故發生時,應按月填具事故月報表,於次月 十五日前報告之

http://motclaw.motc.gov.tw/Law_ShowAll.aspx?LawID=M0079001&Mode=0&PageTitle=條文內容#

【評論主題】依民法規定,法人登記後,已登記之事項有變更而不為變更之登記者,其效力如何?(A)不生變更之效力(B)不得以其事項對抗第三人 (C)不得以其事項對抗善意第三人,但可以對抗惡意第三人(D)補

【評論內容】第31條(登記之效力)  法人登記後,有應登記之事項,而不登記,或已登記之事項有變更而不為變更之登記者,不得以其事項對抗第三人。 【相關法規】施行法§13*公司法§12

【評論主題】22.書面行政處分中未記載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期間者,其效力為何?(A)自始無效(B)違法得撤銷,遭撤銷前仍為有效(C)違法得撤銷,遭撤銷前效力未定(D)不影響行政處分之效力,但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得於行

【評論內容】第 98 條 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有錯誤時,應由該機關以通知更正之,並自通知送達之翌日起算法定期間。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較法定期間為長者,處分機關雖以通知更正,如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信賴原告知之救濟期間,致無法於法定期間內提起救濟,而於原告知之期間內為之者,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為更正,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如自處分書送達後一年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