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子虛烏有】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9 行政機關廢止授益處分時,於下列何種情形應給予受益人信賴利益之損失補償?(A)受益人未履行負擔附款 (B)法規准許廢止處分(C)為防止對公益重大危害 (D)原處分機關保留廢止權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123條 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 一、法規准許廢止者。 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 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 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為確保公務員公平執行職務,我國行政程序法設有何種制度?(A)送達 (B)迴避 (C)職權調查 (D)限期處理申請案件。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32條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一、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人時。二、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就該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或共同義務人之關係者。三、現為或曾為該事件當事人之代理人、輔佐人者。四、於該事件,曾為證人、鑑定人者。

【評論主題】為確保公務員公平執行職務,我國行政程序法設有何種制度?(A)送達 (B)迴避 (C)職權調查 (D)限期處理申請案件。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32條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一、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人時。二、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就該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或共同義務人之關係者。三、現為或曾為該事件當事人之代理人、輔佐人者。四、於該事件,曾為證人、鑑定人者。

【評論主題】下列何者不屬於我國刑法主刑之種類?(A)有期徒刑‚(B)拘役ƒ(C)罰金„(D)罰鍰

【評論內容】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3條,主刑有:.....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4 交通警察以手勢指揮交通,其法律性質為何?(A) 行政規則 (B) 事實行為 (C) 行政指導 (D) 行政處分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2項: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為一般處分,適用本法有關行政處分之規定。

【評論主題】24 交通警察以手勢指揮交通,其法律性質為何?(A) 行政規則 (B) 事實行為 (C) 行政指導 (D) 行政處分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2項: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為一般處分,適用本法有關行政處分之規定。

【評論主題】133 基於下列何種原則,行政主管機關在法規變更時,應考慮如何制定過渡條款?(A)法律保留原則 (B)比例原則 (C)信賴保護原則 (D)誠信原則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8條: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

【評論主題】763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賠償義務機關對公務員有求償權,係在公務員有故意或:(A)重大過失時 (B)輕微疏忽時 (C)具體輕過失時(D)抽象輕過失時

【評論內容】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Ⅲ項: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評論主題】2849我國刑法規定,滿幾歲之人須負完全的刑事責任?(A)二十歲 (B)十四歲 (C)十六歲 (D)十八歲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刑法第18條: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評論主題】73.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無法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自由、權利之法規命令,其效力如何? (A)有效(B)得撤銷(C)無效(D)由發布之行政機關自行決定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第158條

法規命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之命令者。

二、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者。

三、其訂定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者。

法規命令之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法規命令顯失規範目的者,全部無效。

【評論主題】76 公務員甲年終考績丁等不及格,遭免職處分,甲應如何救濟?(A)依訴願法,行政訴訟法分別提訴願、行政訴訟(B)依復審,行政訴訟之程序(C)向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聲請再審議(D)依申訴,再申訴,行政訴訟之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5條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 (以下均簡稱原處分機關) 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復審。非現職公務人員基於其原公務人員身分之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同。

公務人員已亡故者,其遺族基於該公務人員身分所生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得依本法規定提起復審。

【評論主題】31. 行政機關於行政程序中應依何種原則調查證據?(A)職權調查原則 (B)當事人進行原則 (C)當事人申請原則 (D)不告不理原則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36條:行政機關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事項一律注意。

【評論主題】24 交通警察以手勢指揮交通,其法律性質為何?(A) 行政規則 (B) 事實行為 (C) 行政指導 (D) 行政處分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2項: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為一般處分,適用本法有關行政處分之規定。

【評論主題】29 行政機關廢止授益處分時,於下列何種情形應給予受益人信賴利益之損失補償?(A)受益人未履行負擔附款 (B)法規准許廢止處分(C)為防止對公益重大危害 (D)原處分機關保留廢止權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123條

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

一、法規准許廢止者。

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

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

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

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

 

行政程序第126條

原處分機關依第一百二十三條第四款、第五款規定廢止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者,對受益人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應給予合理之補償。

第一百二十條第二項、第三項及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補償準用之。

 

【評論主題】為確保公務員公平執行職務,我國行政程序法設有何種制度?(A)送達 (B)迴避 (C)職權調查 (D)限期處理申請案件。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32條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一、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人時。二、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就該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或共同義務人之關係者。三、現為或曾為該事件當事人之代理人、輔佐人者。四、於該事件,曾為證人、鑑定人者。

【評論主題】下列何者不屬於我國刑法主刑之種類?(A)有期徒刑‚(B)拘役ƒ(C)罰金„(D)罰鍰

【評論內容】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3條,主刑有: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

【評論主題】依憲法本文規定,下列那一項人民的權利兼具有義務的性質?(A)工作權(B)受國民教育(C)訴訟權(D)選舉權。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憲法第21條: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評論主題】41 下列何者不是現行民法所規定結婚的要件?(A)應以書面為之(B)應有公開之儀式(C)應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D)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評論內容】民法第982條: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評論主題】47.行政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交由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者,稱為?(A)行政協助(B)委託(C)委任(D)委辦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15條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行政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之。前二項情形,應將委任或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評論主題】11.行政 機關 基 於法律授 權 ,對 多數 不特定 人民 就 一般 事項 所 作抽 象之 對 外發 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為何種法源?(A)法規命令(B)職權命令(C)行政規則(D)措施法律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第150條

本法所稱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其法律授權之依據,並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立法精神。

【評論主題】24 交通警察以手勢指揮交通,其法律性質為何?(A) 行政規則 (B) 事實行為 (C) 行政指導 (D) 行政處分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2項: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為一般處分,適用本法有關行政處分之規定。

【評論主題】三、試述植物的根部對鈣(Ca)的吸收、運輸和植物體內的分配?(25 分)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19條第1項行政機關為發揮共同一體之行政機能,應於其權限範圍內互相協助。

【評論主題】一、今有一水準測量各段水準線長分別為D1= 3.3 km、D2 = 6.4 km、D3 = 5.6 km,假設水準測量的高程差變方和距離成正比,且每公里觀測高程差的中誤差為σ1km,則各段高程差的中誤

【評論內容】(A)行政機關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交由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稱為:委託(B)行政機關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交由所屬下級機關執行,稱為:委任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國家賠償法第8條第1項:賠償請求權,自請求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