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好鼻師】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6 對於單相交流 110 V 之緊急電源插座進行外觀及性能檢查時,下列何者與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之規定不同? (A)其回轉相位應量測為右向回轉 (B)額定電流應為 15 A (C)其為

【評論內容】回轉相位1、檢查方法連接額定電壓220V 之三相交流緊急電源插座,如與電動機連接時,應以相位計確認其是否依規定方向回轉。2、判定方法應為正回轉(右向回轉)之方向。題目為110V,選項A相位回轉應為220V才有的規定。

【評論主題】26 對於單相交流 110 V 之緊急電源插座進行外觀及性能檢查時,下列何者與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之規定不同? (A)其回轉相位應量測為右向回轉 (B)額定電流應為 15 A (C)其為

【評論內容】回轉相位1、檢查方法連接額定電壓220V 之三相交流緊急電源插座,如與電動機連接時,應以相位計確認其是否依規定方向回轉。2、判定方法應為正回轉(右向回轉)之方向。題目為110V,選項A相位回轉應為220V才有的規定。

【評論主題】26 對於單相交流 110 V 之緊急電源插座進行外觀及性能檢查時,下列何者與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之規定不同? (A)其回轉相位應量測為右向回轉 (B)額定電流應為 15 A (C)其為

【評論內容】回轉相位1、檢查方法連接額定電壓220V 之三相交流緊急電源插座,如與電動機連接時,應以相位計確認其是否依規定方向回轉。2、判定方法應為正回轉(右向回轉)之方向。題目為110V,選項A相位回轉應為220V才有的規定。

【評論主題】26 對於單相交流 110 V 之緊急電源插座進行外觀及性能檢查時,下列何者與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之規定不同? (A)其回轉相位應量測為右向回轉 (B)額定電流應為 15 A (C)其為

【評論內容】回轉相位1、檢查方法連接額定電壓220V 之三相交流緊急電源插座,如與電動機連接時,應以相位計確認其是否依規定方向回轉。2、判定方法應為正回轉(右向回轉)之方向。題目為110V,選項A相位回轉應為220V才有的規定。

【評論主題】26 對於單相交流 110 V 之緊急電源插座進行外觀及性能檢查時,下列何者與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之規定不同? (A)其回轉相位應量測為右向回轉 (B)額定電流應為 15 A (C)其為

【評論內容】回轉相位1、檢查方法連接額定電壓220V 之三相交流緊急電源插座,如與電動機連接時,應以相位計確認其是否依規定方向回轉。2、判定方法應為正回轉(右向回轉)之方向。題目為110V,選項A相位回轉應為220V才有的規定。

【評論主題】26 對於單相交流 110 V 之緊急電源插座進行外觀及性能檢查時,下列何者與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之規定不同? (A)其回轉相位應量測為右向回轉 (B)額定電流應為 15 A (C)其為

【評論內容】回轉相位1、檢查方法連接額定電壓220V 之三相交流緊急電源插座,如與電動機連接時,應以相位計確認其是否依規定方向回轉。2、判定方法應為正回轉(右向回轉)之方向。題目為110V,選項A相位回轉應為220V才有的規定。

【評論主題】26 對於單相交流 110 V 之緊急電源插座進行外觀及性能檢查時,下列何者與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之規定不同? (A)其回轉相位應量測為右向回轉 (B)額定電流應為 15 A (C)其為

【評論內容】回轉相位1、檢查方法連接額定電壓220V 之三相交流緊急電源插座,如與電動機連接時,應以相位計確認其是否依規定方向回轉。2、判定方法應為正回轉(右向回轉)之方向。題目為110V,選項A相位回轉應為220V才有的規定。

【評論主題】26 對於單相交流 110 V 之緊急電源插座進行外觀及性能檢查時,下列何者與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之規定不同? (A)其回轉相位應量測為右向回轉 (B)額定電流應為 15 A (C)其為

【評論內容】回轉相位1、檢查方法連接額定電壓220V 之三相交流緊急電源插座,如與電動機連接時,應以相位計確認其是否依規定方向回轉。2、判定方法應為正回轉(右向回轉)之方向。題目為110V,選項A相位回轉應為220V才有的規定。

【評論主題】26 對於單相交流 110 V 之緊急電源插座進行外觀及性能檢查時,下列何者與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之規定不同? (A)其回轉相位應量測為右向回轉 (B)額定電流應為 15 A (C)其為

【評論內容】回轉相位1、檢查方法連接額定電壓220V 之三相交流緊急電源插座,如與電動機連接時,應以相位計確認其是否依規定方向回轉。2、判定方法應為正回轉(右向回轉)之方向。題目為110V,選項A相位回轉應為220V才有的規定。

【評論主題】279.所謂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施,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不包括(A)消 防專用蓄水池(B)救助袋(C)緊急電源插座(D)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 。

【評論內容】

第 11 條

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備種類如下:

一、連結送水管。

二、消防專用蓄水池。

三、排煙設備(緊急昇降機間、特別安全梯間排煙設備、室內排煙設備)。

四、緊急電源插座。

五、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

六、防災監控系統綜合操作裝置。

救助袋為避難器具

【評論主題】52.電燈及電熱工程所使用單線直徑不得小於多少公厘?(A)1.2(B)1.6 (C) 2.0(D) 2.6。

【評論內容】

第 12 條

一般配線之導線最小線徑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電燈、插座及電熱工程選擇分路導線之線徑,應以該導線之安培容量足以承載負載電流,且不超過電壓降限制為準;其最小線徑除特別低壓設施另有規定外,單線直徑不得小於二‧○公厘,絞線截面積不得小於三‧五平方公厘。

二、電力工程選擇分路導線之線徑,除應能承受電動機額定電流之一‧二五倍外,單線直徑不得小於二‧○公厘,絞線截面積不得小於三‧五平方公厘。

三、導線線徑在三‧二公厘以上者,應用絞線。

四、高壓電力電纜之最小線徑如表一二。

【評論主題】51.PVC 絕緣帶纏繞導線連接部份時,應掩護原導線之絕緣外皮多少公厘以上?(A)5(B)10(C)15(D) 2 0。

【評論內容】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15 條

導線之連接及處理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導線應儘量避免連接。

二、連接導體時,應將導體表面處理乾淨後始可連接,連接處之溫升,應低於導體容許之最高溫度。

三、導線之連接:

(一)接續:導線互為連接時,應以銅套管壓接(如圖一五~一),或採用銅焊、壓力接頭連接,或經設計者確認之接續裝置或方法。

(二)終端連接:連接導體至端子組件,應使用壓力接線端子(包括固定螺栓型)、熔焊接頭或可撓線頭,並確保其連接牢固,且不會對導體造成損害。

四、導線之連接若不採用前款規定者,應按下列方式連接,且該連接部分應加焊錫:

(一)直線連接:

1.連接直徑二‧六公厘以下之實心線時,依圖一五~二所示處理。

2.絞線連接,以不加紮線之延長連接時,依圖一五~三處理;七股絞線先剪去中心之一股,一九股絞線先剪去中心七股,三七股絞線先剪去中心一九股後再連接。

3.絞線連接,以加紮線之延長連接時,依圖一五~四所示處理,中心股線剪去法同前述。

(二)分歧連接:

1.連接直徑二‧六公厘以下之實心線時,依圖一五~五所示處理。

2.絞線連接,以不加紮線之分歧連接時,依圖一五~六所示處理。

3.絞線連接,以加紮線之分歧連接時,依圖一五~七或圖一五~八所示處理。

(三)終端連接:

1.連接直徑二‧六公厘以下之實心線時,依圖一五~九所示處理。

2.連接線徑不同之實心線時,依圖一五~十所示處理。

3.連接絞線,以銅接頭焊接或壓接,依圖一五~十一處理。

五、連接兩種不同線徑之導線,應依線徑較大者之連接法處理。

六、可撓軟線與他種導線連接時,若為實心線,依實心線之連接法;若為絞線,依絞線之連接法處理。

七、連接處之絕緣:

(一)所有連接處應以絕緣體或絕緣裝置包覆;其絕緣等級不得低於導線絕緣強度。

(二)聚氯乙烯(PVC)絕緣導線應使用PVC絕緣膠帶纏繞連接處之裸露部分,使其與原導線之絕緣相同。纏繞時,應就PVC絕緣膠帶寬度二分之一重疊交互纏繞,並掩護原導線之絕緣外皮一五公厘以上。 

八、裝設截面積八平方公厘以上之絞線於開關時,應將線頭焊接於銅接頭中或用銅接頭壓接。但開關附有銅接頭者,不在此限。

九、導線在導線管內不得連接。

【評論主題】39 依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冷卻撒水設備之遠隔啟動裝置,限用於儲存閃火點多少℃以下公共危險物品之室外儲槽? (A)40 (B)50 (C)70 (D)100

【評論內容】

啟動裝置

1、手動啟動裝置

(1)檢查方法將一齊開放閥二次側之止水閥關閉,再打開測試用排水閥,然後操作手動啟動開關,確認加壓送水裝置是否啟動。

(2)判定方法閥之操作應容易進行,且加壓送水裝置應能確實啟動。

2、遠隔啟動裝置(限用於儲存閃火點70℃以下公共危險物品之室外儲槽)

(1)檢查方法將一齊開放閥二次側之止水閥關閉,再打開測試用排水閥,然後操作選擇閥或開關閥、或監控室等處所之啟動裝置,確認加壓送水裝置是否啟動。

(2)判定方法閥之操作應容易進行,且加壓送水裝置應能確實啟動。

【評論主題】6 緊急廣播設備在樓梯或斜坡通道以外之場所,其設置之揚聲器採性能設計時,在揚聲器標示上如加註下列那二種項目者,該廣播區域內任一點至揚聲器之水平距離方可不受到 10 公尺以下的限制? (A)音壓位準及頻

【評論內容】依認可基準依各類場所消防安設備設置標準第 133  條第 3  款規定採性能設計之緊急廣播設備揚聲器,須加註下列兩項:       (1)音響功率位準  例如: p=95dB(1W)。       (2)指向特性區分(W.M.N.X)。

【評論主題】54. 民國 58 年,阿翔和老婆 Grace 在台北經營公司賺大錢,請問:下列哪一狀況是夫妻兩人當年可能經歷的呢? (A)政府推廣產業升級,公司積極開發電子資訊產品 (B)公司外圍不時上演街頭運動,

【評論內容】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IATA代碼:TPE;ICAO代碼:RCTP),通稱桃園國際機場桃園機場,簡稱桃機[5],是位於中華民國桃園市大園區的國際機場,距臺北市區約35公里,為臺灣國際航空樞紐,現由桃園國際機場公司經營。1979年2月26日啟用時名為中正國際機場

楠梓科技產業園區,舊稱加工出口區楠梓園區楠梓加工出口區,位於台灣高雄市楠梓區,成立於1969年[1]

【評論主題】1 澎湖天后宮為國定古蹟,依憲法關於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由中央制定全國性法律並執行相關維護事項 (B)由中央制定全國性法律並執行之,或交由澎湖縣政府執行相關維護事項 (C

【評論內容】第 108 條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一 省縣自治通則。二 行政區劃 。三 森林、工礦及商業。四 教育制度。五 銀行及交易所制度。六 航業及海洋漁業。七 公用事業。八 合作事業。九 二省以上之水陸交通運輸。十 二省以上之水利、河道及農牧事業。十一 中央及地方官吏之銓敘、任用、糾察及保障。十二 土地法。十三 勞動法及其他社會立法。十四 公用徵收。十五 全國戶口調查及統計。十六 移民及墾殖。十七 警察制度。十八 公共衛生。十九 振濟、撫卹及失業救濟。二十 有關文化之古籍、古物及古蹟之保存。前項各款,省於不牴觸國家法律內,得制定單行法規。

【評論主題】4. 供室內停車空間使用之乾粉滅火藥劑,以何種乾粉為限?(A)第一種乾粉 (B)第二種乾粉 (C)第三種乾粉 (D)第四種乾粉

【評論內容】第 101 條供室內停車空間使用之滅火藥劑,以第三種乾粉為限。

【評論主題】35. 下列何種職業資格須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A)軍人 (B)警察(C)教師 (D)律師(E)各學校團體設置之駐衛警察

【評論內容】憲法第86條左列資格,應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一 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二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釋字第 308 號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於公務員(C)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稱之公務員。惟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

【評論主題】35. 下列何種職業資格須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A)軍人 (B)警察(C)教師 (D)律師(E)各學校團體設置之駐衛警察

【評論內容】憲法第86條左列資格,應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一 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二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釋字第 308 號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於公務員(C)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稱之公務員。惟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

【評論主題】1 澎湖天后宮為國定古蹟,依憲法關於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由中央制定全國性法律並執行相關維護事項 (B)由中央制定全國性法律並執行之,或交由澎湖縣政府執行相關維護事項 (C

【評論內容】第 108 條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一 省縣自治通則。二 行政區劃 。三 森林、工礦及商業。四 教育制度。五 銀行及交易所制度。六 航業及海洋漁業。七 公用事業。八 合作事業。九 二省以上之水陸交通運輸。十 二省以上之水利、河道及農牧事業。十一 中央及地方官吏之銓敘、任用、糾察及保障。十二 土地法。十三 勞動法及其他社會立法。十四 公用徵收。十五 全國戶口調查及統計。十六 移民及墾殖。十七 警察制度。十八 公共衛生。十九 振濟、撫卹及失業救濟。二十 有關文化之古籍、古物及古蹟之保存。前項各款,省於不牴觸國家法律內,得制定單行法規。

【評論主題】35. 下列何種職業資格須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A)軍人 (B)警察(C)教師 (D)律師(E)各學校團體設置之駐衛警察

【評論內容】憲法第86條左列資格,應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一 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二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釋字第 308 號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於公務員(C)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稱之公務員。惟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

【評論主題】1 澎湖天后宮為國定古蹟,依憲法關於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由中央制定全國性法律並執行相關維護事項 (B)由中央制定全國性法律並執行之,或交由澎湖縣政府執行相關維護事項 (C

【評論內容】第 108 條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一 省縣自治通則。二 行政區劃 。三 森林、工礦及商業。四 教育制度。五 銀行及交易所制度。六 航業及海洋漁業。七 公用事業。八 合作事業。九 二省以上之水陸交通運輸。十 二省以上之水利、河道及農牧事業。十一 中央及地方官吏之銓敘、任用、糾察及保障。十二 土地法。十三 勞動法及其他社會立法。十四 公用徵收。十五 全國戶口調查及統計。十六 移民及墾殖。十七 警察制度。十八 公共衛生。十九 振濟、撫卹及失業救濟。二十 有關文化之古籍、古物及古蹟之保存。前項各款,省於不牴觸國家法律內,得制定單行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