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下列何種職業資格須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
(A)軍人
(B)警察
(C)教師
(D)律師
(E)各學校團體設置之駐衛警察

參考答案

答案:B,D
難度:困難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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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好鼻師】評論

憲法第86條左列資格,應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一 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二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釋字第 308 號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於公務員(C)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稱之公務員。惟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

yamoler Teac】評論

(A)軍人→軍人非公務員,是軍人(B)警★→...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A)軍人→軍人非公務員,是軍人(B)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