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anet】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35 心理學家馬勒認為要成為獨立自主的個體,要經過「分離-個體化」的過程:「隨著個體日漸成長,便逐漸與所依附的對象分離,最後走向個體化,並建立自己與他人之間的穩固關係。」下列有關「分離-個體化」歷程的

【評論內容】

馬勒(Margaret Mahler ,1897-1985)

馬勒出生於匈牙利,在維也納接受醫學訓練,之後移民到紐約市,在那裡她和兒童的醫療工作從1950到1970年間醞釀出許多富影響力的論文和書籍著作。身為小兒科醫生,Mahler就精神病童缺失的客體關係感到興趣,導致看重兒童早期對母親的依附在心理上的重大意義。

馬勒認為個體心理的誕生分為三階段:

 

第一階段--自閉:嬰兒的基本需求被照顧到。

第二階段--共生:與全能的母親發展出安全的共同生存的關係。

第三階段--分離-個體化:孩童能個體脫離母親的保護,並成為獨立的個體。

 

其不同的階段內容分述如下:

1. 自閉 (autistic):出生至出生後至三、四週。

這時,嬰兒如自閉系統般的運作,完全...

【評論主題】26 地方法院法官,在何種條件下,得聲請司法院解釋憲法?(A)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合理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B)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判例,合理確信有牴觸憲法或法律之疑義者(C)案件做成

【評論內容】釋字371解釋文:

憲法為國家最高規範,法律牴觸憲法者無效,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而須予以解釋時,

由司法院大法官掌理,此觀憲法第170條、第173條、第78條及第79條第2項規定甚明。

又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憲法第80條定有明文,故依法公布施行之法律,法官應以其為審判之依據,

不得認定法律為違憲而逕行拒絕適用。

惟憲法之效力既高於法律,法官有優先遵守之義務,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

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自應許其先行聲請

解釋憲法,以求解決。

是遇有前述情形,各級法院得以之為先決問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為違憲之具體理由,聲請本院大法官解釋。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2項、第3項之規定,與上開意旨不符部分,應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