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若核准外國人在臺工作的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且若臺中市政府在丙公司的請求下,決定由臺中市政府直接聘僱具日文專長的乙女,以參與丙公司的城市行銷工作,但仍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拒)。若臺中市政府不滿

【評論內容】訴願法第4條(訴願之管轄)  訴願之管轄如左:   一、不服鄉(鎮、市)公所之行政處分者,向縣(市)政府提起訴願。   二、不服縣(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縣(市)政府提起訴願。   三、不服縣(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四、不服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直轄市政府提.....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若核准外國人在臺工作的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且若臺中市政府在丙公司的請求下,決定由臺中市政府直接聘僱具日文專長的乙女,以參與丙公司的城市行銷工作,但仍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拒)。若臺中市政府不滿

【評論內容】訴願法第4條(訴願之管轄)  訴願之管轄如左:   一、不服鄉(鎮、市)公所之行政處分者,向縣(市)政府提起訴願。   二、不服縣(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縣(市)政府提起訴願。   三、不服縣(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四、不服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直轄市政府提.....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依「警察偵查犯罪手冊」之規定,重大刑案應訂定偵查計畫。下列何者不是該計畫所明定要求之項目?(A)被害人生活情形(B)犯案模式(C)特殊狀況(D)現場訪問調查情形

【評論內容】警察犯罪偵查手冊第87條  偵查計畫內容,包括下列各項:   (一)犯罪發生時間(含發現時間)。   (二)犯罪發生地點(含發現地點)。   (三)被害人生活情形(嗜好、接觸人物及被害情形)。   (四)發現經過或受理報案經過。   (五).....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通訊監察書之核發必須合乎「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中所明訂之各款罪行,且須符合三種情況,下列那一情況不包含之?(A)對國家安全有立即性之危害而情況急迫(B)有相當理由可信其通訊內容與本案有關(C)不能或難以

【評論內容】通訊保障與監察法§5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下列各款罪嫌之一,並危害國家安全、經 濟秩序或社會秩序.....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0.下列對於「治安顧慮人口」查訪之敘述,何者正確?(A)治安顧慮人口由戶籍地警察機關每個月實施查訪二次(B)戶籍地警察機關發現查訪對象不在戶籍地,應查明及通知所在處所之警察機關協助查訪(C)查訪對象

【評論內容】(D)治安顧慮人口查訪作業規定第39點  家戶訪查之實施,應於日間為之,但與訪查對象約定者,得於二十二時前實施

【評論主題】10 依行政執行法行使即時強制之時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非管束意圖自殺之人不能救護其生命時,得予管束(B)非管束暴行或鬥毆之人不能預防其傷害時,得予管束(C)非扣留軍器、凶器及其他危險物不能預防

【評論內容】行政執行法§40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以人民之生命、身體、財產有迫切之危害,非進入不能救護者為限。

【評論主題】(若核准外國人在臺工作的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且若臺中市政府在丙公司的請求下,決定由臺中市政府直接聘僱具日文專長的乙女,以參與丙公司的城市行銷工作,但仍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拒)。若臺中市政府不滿

【評論內容】訴願法第4條(訴願之管轄)  訴願之管轄如左:   一、不服鄉(鎮、市)公所之行政處分者,向縣(市)政府提起訴願。   二、不服縣(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縣(市)政府提起訴願。   三、不服縣(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四、不服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直轄市政府提起訴願。   五、不服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六、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所屬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各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七、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之行政處分者,向主管院提起訴願。   八、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處分者,向原院提起訴願。所以應該是向行政院沒錯!

【評論主題】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限制役男出境係對人民居住遷徙自由之重大限制,下列那一選項係正確?(A)得以法律授權之命令為轉委任授權之依據加以限制(B)得以職權命令加以限制(C)經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得加以限制(

【評論內容】釋字443:若欲對人民之自由權利加以限制,必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必要之程度,並以法律定之或經立法機關明確授權由行政機關以命令訂定。

【評論主題】依「警察偵查犯罪手冊」之規定,重大刑案應訂定偵查計畫。下列何者不是該計畫所明定要求之項目?(A)被害人生活情形(B)犯案模式(C)特殊狀況(D)現場訪問調查情形

【評論內容】警察犯罪偵查手冊第87條  偵查計畫內容,包括下列各項:   (一)犯罪發生時間(含發現時間)。   (二)犯罪發生地點(含發現地點)。   (三)被害人生活情形(嗜好、接觸人物及被害情形)。   (四)發現經過或受理報案經過。   (五)現場勘察情形(含跡證鑑定情形)。   (六)現場訪問調查情形(含資料查對情形)。   (七)案情研判。   (八)偵查作為(含偵查對象、方向、方式、步驟、部署進度)。   (九)偵查實施及分工。   (十)特殊狀況。   (十一)協調聯繫。

【評論主題】通訊監察書之核發必須合乎「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中所明訂之各款罪行,且須符合三種情況,下列那一情況不包含之?(A)對國家安全有立即性之危害而情況急迫(B)有相當理由可信其通訊內容與本案有關(C)不能或難以

【評論內容】通訊保障與監察法§5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下列各款罪嫌之一,並危害國家安全、經濟秩序或社會秩序情節重大,而有相當理由可信其通訊內容與本案有關,且不能或難以其他方法蒐集或調查證據者,得發通訊監察書。

【評論主題】警勤區員警應具備「一圖二表三簿冊」之基本資料,而其三簿冊,不包括下列哪一項?(A) 警勤區手冊(B) 員警手冊(C) 家戶訪查簿(D) 警勤區記事簿

【評論內容】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作業規定§48警勤區基本資料為一圖、二表、三簿冊,一圖為警勤區轄境圖、

【評論主題】070.內政部警政署掌理警察法第五條所列之全國性警察業務,下列有關其就主管業務法 律所為釋示之敘述,何者正確? (A)釋示之法律性質係屬行政處分 (B)釋示之內容應自法律生效之日起有其適用 (C)前後

【評論內容】大法官釋字287號(B)行政主管機關就行政法規所為之釋示,係闡明法規之原意,固應自法規生效之日起有其適用。(C)惟在後之釋示如與在前之釋示不一致時,在前之釋示並非當然錯誤,於後釋示發布前,依前釋示所為之行政處分已確定者,除前釋示確有違法之情形外,為維持法律秩序之安定,應不受後釋示之影響。

【評論主題】112.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其相關管理辦法,下列有關槍砲、彈藥、刀械管理之敘 述,何者有誤? (A)經許可之槍砲、彈藥、刀械,中央主管機關每年應舉行總檢查1次 (B)持有人攜帶經許可之刀械外出者,

【評論內容】(A)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第30條經許可之槍砲、彈藥、刀械,中央主管機關每年應舉行總檢查一次,但為維護治安必要,得實施臨時總檢查

【評論主題】148.警察機關為查察經公告查禁之模擬槍,得行使下列何種職權? (A)得依法派員進入模擬槍製造、儲存或販賣場所進行檢查 (B)應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其成品、各種簿冊及其他必要之物件實施 搜索 (C)

【評論內容】依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1(B)應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其零組件、成品、半成品、各種簿冊及其他必要之物件實施【檢查】(C)處新台幣二十萬以上五十萬以下之【罰鍰】(D)處50萬元以下【罰鍰】

【評論主題】016.各國駐華使館集會遊行禁制區之週邊範圍以多長為限? (A)五百公尺以內 (B)三百公尺以內 (C)一百公尺以內 (D)五十公尺以內。

【評論內容】集會遊行法§6不得逾300公尺:一、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及總統、副總統官邸(由內政部劃定)二、國際機場、港口(由內政部劃定)三、重要軍事設施地區(由國防部劃定)不得逾50公尺:各國駐華使領館、代表機構、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館長官邸(由外交部劃定)

【評論主題】二、隨著台灣自由化、民主化的展開,政府的教育文化政策也採取多元文化的立場。根據你的了解,有那些具體的成果?其影響又為何?(25 分)

【評論內容】釋字647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乃係對有法律上婚姻關係之配偶間相互贈與,免徵贈與稅之規定。至因欠缺婚姻之法定要件,而未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之異性伴侶未能享有相同之待遇,係因首揭規定為維護法律上婚姻關係之考量,目的正當,手段並有助於婚姻制度之維護,自難認與憲法第七條之平等原則有違。

【評論主題】五、請以鰻魚生活史為例,說明其生命歷程中所經歷的海洋生態環境及其生存必須適應的環境條件?(20 分)

【評論內容】(B)總綱為憲法§1~6分別為國體、主權在民、國民、國土、民族平等與國旗之規定

【評論主題】四、設 Y 為二項分配隨機變數,參數為 n 及 p,則 Y 之變異數為 Var(Y) = np(1-p)考慮 V = n(Y/n)(1-Y/n)【題組】⑴求 V 之期望值。(8 分)

【評論內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6條選舉、罷免訴訟之管轄法院,依下列之規定:一、第一審選舉、罷免訴訟,由選舉、罷免行為地之該管地方法院或其分院管轄,其行為地跨連或散在數地方法院或分院管轄區域內者,各該管地方法院或分院俱有管轄權。二、不服地方法院或分院第一審判決而上訴之選舉、罷免訴訟事件,由該管高等法院或其分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