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4 被繼承人甲有子乙、續弦之配偶丙與繼女丁及寡母戊。下列關於行為人對甲喪失繼承權之敘述,何者正確?(A)乙故意殺害丁未遂而受刑之宣告(B)丙有重大虐待戊之情事,被甲發現,而表示丙不得繼承(C)丙偽造
【評論內容】1145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第 1146 條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
【評論主題】23 關於未成年人之法定監護人及法定監護人之順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為第一順序,依次為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姊、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姊(B)與未成年
【評論內容】1094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指定監護人,或遺囑指定之監護人拒絕就職時,依下列順序定其監護人:一、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二、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姊。三、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評論主題】22 關於婚約之解除,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婚約當事人之一方,因婚約解除而受有損害者,均得向他方請求賠償(B)婚約當事人之一方,因他方有重大不治之病者,得解除其婚約(C)婚約當事人之一方,因他方之
【評論內容】977依前條之規定,婚約解除時,無過失之一方,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其因此所受之損害。
【評論主題】21 解除婚約者,如事實上不能向他方為解除之意思表示時,民法規定如何?(A)無須為意思表示 (B)應向法院為意思表示(C)應向他方之代理人為意思表示 (D)應向戶政機關為意思表示
【評論內容】976婚約當事人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解除婚約:一、婚約訂定後,再與他人訂定婚約或結婚者。二、故違結婚期約者。三、生死不明已滿一年者。四、有重大不治之病者。五、有花柳病或其他惡疾者。六、婚約訂定後成為殘廢者。七、婚約訂定後與人通姦者。八、婚約訂定後受徒刑之宣告者。九、有其他重大事由者。依前項規定解除婚約者,如事實上不能向他方為解除之意思表示時,無須為意思表示,自得為解除時起,不受婚約之拘束。
【評論主題】15 下列關於物權拋棄之敘述,何者錯誤?(A)拋棄動產物權是準法律行為,無須有意思表示,僅須拋棄占有(B)拋棄不動產物權,應向地政機關為所有權塗銷登記(C)物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拋棄而消滅(D)第三
【評論內容】a應為單獨行為
【評論主題】12 下列關於新債清償之敘述,何者正確?(A)新債清償乃係代物清償 (B)新債清償乃係間接給付(C)新債清償乃係債之更改 (D)新債清償下,縱新債務未履行,惟舊債務仍歸消滅
【評論內容】間接給付(新債清償)
【評論主題】17 依規定,營利事業透過財團法人私立興學基金會,未指定對特定學校法人或私立學校之捐款:(A)得列為當年度費用,但以不超過所得額 25%為限(B)得全數列為當年度費用(C)得列為當年度費用,但以不超過
【評論內容】第 62 條 教育部為促進私立學校發展,得成立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辦理個人或營利事業對私立學校捐贈有關事宜。個人或營利事業透過前項基金會對學校法人或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設立之財團法人私立學校之捐贈,於申報當年度所得稅時,得依下列規定作為列舉扣除額或列為費用或損失:一、個人之捐款,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五十。二、營利事業之捐款,不超過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五。個人或營利事業透過第一項基金會,未指定捐款予特定之學校法人或學校者,於申報當年度所得稅時,得全數作為列舉扣除額或列為費用或損失。第一項基金會之行政經費來源、組織、運作、基金之收支、分配原則、保管、運用、查核及管理辦法,由教育部會同財政部定之。
【評論主題】1 在同一條社會無異曲線上,其線上每一點:(A)效率水準是相同的 (B)顯示社會整體所享有的福利是相同的(C)顯示社會中每個人都可獲得相同的效用 (D)均符合柏瑞圖(Pareto)全面的效率條件
【評論內容】其線上每一點皆滿足交換效率,表示線上任何消費組合的表示線上任何消費組合所表達的社會效用都相同。
【評論主題】4 在其他條件不變下,因某財貨價格變動,造成消費者均衡點移動的軌跡,稱為:(A)需求曲線 (B)預算線 (C)價格消費線 (D)所得消費線
【評論內容】品價格變動所對應的兩種商品最佳購買組合點組成的軌跡也就是當某一種物品的價格改變時的消費組合